2016年4月25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的《2015年总局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公示》显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其中涉及吉林省8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占7.31%。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长春耘垦禽肉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春歌冻鸡翅根中检出强力霉素超标;德惠市金祥养殖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翅中检出强力霉素超标;梅河口曙光农牧集团农牧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翅中检出土霉素超标;长春嘉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翅中检出金霉素超标;梅河口曙光农牧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翅检出土霉素超标;吉林曙光农牧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翅中检出强力霉素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四平、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长春、吉林、四平、梅河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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