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马进彪:很多音乐人都在公开场合严肃地提出过网络版权的问题。然而,无论是门户网站还是各种平台,之前都可以随意地将音乐作品放到网上,公众因为享受了“免费大餐”对此也不以为然,侵权行为成了一种见怪不怪的从众举动。
我国对于著作权在网络上的保护并非无法可依,长期以来却未能进行有效监管,音乐领域不付费使用作品的时代过去了,只能说是一种滞后的进步。更何况,音乐版权只是网络侵权行为中的一部分,还有诸如长期以来存在的新闻报道、网络文学被随意转载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对一些媒体记者或自由撰稿人而言,其文字在网上铺天盖地,但有几家平台付过费?
文化市场的繁荣,根本上来自对文化产权的全力保护。网络侵权问题需要全面治理,只有严格保护文化产权,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才能为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食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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