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4月5日消息(记者肖源张垒)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日,我台持续关注了批量疑似假冒伪劣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流入广西多个节能监察部门。记者调查发现,在招标文件编制、专家评审、项目验收多个环节都有失守的嫌疑。
据广西发改委称,招标文件在编制过程中,是由设备的使用单位——节能监察部门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的。
但广西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程正椿却表示,在第二、三批节能监察设备采购中,广西发改委根本没有尊重他们的意见。
程正椿:“我们提供给他们的改进方案,他们一点也没有用,依然搬出13年的方案。”
2013年度采购的设备中,有仿冒英国梅克罗尼牌的,有无法证明是否为进口设备的,也存在无国家CPA型式批准的产品。在当初评审时,这些专家有没有审查投标商所投产品的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有没有查询所投产品是否获得国家的强制认证?
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广西发改委则坦承,的确没有组织参与验收工作,但在采购合同中,已经委托实际使用人——各区县的节能监察部门进行验收。
但各个区县的节能监察部门却表示,招标活动是自治区组织的,如果上面不懂,下面就更不明白了。
节能监察部门:“设备是好是坏,我们也不懂。上面的说有这么一回事儿,公司的来了说这台是这台,那台是那台,点数儿到齐了,我们就打勾,签字盖章。”
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刚平认为,在设备验收上,作为采购人的广西发改委,难脱干系。
黄刚平:“应该是他们组织力量来验收。没有验收那是他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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