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校及周边复印店:多无照经营个别自称能印盗版)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中央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城市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的盗版复印活动,有效遏制盗版复印扩散蔓延势头。那么作为本次活动确定的重点城市之一西安市目前的情况如何呢?
高校及周边复印店:多无照经营个别自称能印盗版
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里集中着好几所全国普通高校,3月31号上午记者首先来到这里的一所大学,学校里的两家复印店生意兴隆,许多学生正在忙活着打印复印学习资料。记者在这里并没有发现有复印店存在复印盗版的情况。随后记者来到一旁的另一所高校,这所高校中共有4家复印店,记者一连走访了三家复印店,工作人员也都说他们不复印盗版的书籍。
复印店店员:“不印书啊。”
复印店店员:“盗版的不印。”
复印店店员:“这个我们不印。”
在第四家复印部,当记者提出能不能复印盗版的书籍时,这里的店员说不管盗版不盗版,只要你拿来的书好拆开复印就行。
校园复印部店员:“拆开,你是订起来的。”
记者:“订起来的书。”
校园复印部店员:“可以啊。”
记者发现这家不大地方的小店里,除了摆放几台复印机外,在四周的墙壁上并没有悬挂任何证照。面对记者的质疑,对方的回答很坦然。
记者:“有营业执照没?”
校园复印部老板:“我们?我们这里的复印店都没有。”
随后记者又来到一所高校对面的城中村,在一家名为弘艺复印店里,同样说起复印盗版书的事情,店老板说他这里完全可以印,而且还将一本印好的书拿给记者看。
记者:“我们那个书外面买不到,就是那种盗版书能印吗?”
弘艺复印店老板:“可以,让我看一下。给你取个样子看一下,看,弄出来就这种装订方式,书皮就是这样的,就跟标书一样,就印好之后,中间里面抹的胶,出来就跟这个效果一样,看很齐的,我给你裁好。”
无独有偶,记者来到另一家高校对面的双胞胎复印店时,店老板不但说可以印,而且说只要印得不多就没事。
记者:“我的书就是外面买不到的资料,是内部资料,但不是正版的,是盗版的,能印不?”
双胞胎复印店老板:“能印,可以啊,印个几十本一百本,哪里违法?你要是盗版,你印个上万本,几万本那就违法了。”
执法部门联合查处问题复印店竟有店铺违规盗印
一边是高校里的复印店没有证照,一边是有复印店偷偷想承接盗版印刷的营生。而按照我省日前下发的具体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是对无证照经营复印店进行集中清理取缔,对从事盗版复印活动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为此,记者将这一情况向工商和文化执法部门进行了举报。
3月31号下午2点多,记者跟随西安长安区郭杜工商所和长安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首先来到记者调查的有4家复印店的这所高校,经过检查,这四家复印店都没有营业执照。在之前提到可以复印盗版书籍的这家校园复印部,店员开始打起了马虎眼。
记者:“上午来你不是说盗版的都能印么?”
店员:“不是,盗版正版我都不知道。”
执法人员说,按照规定,复印店里不仅要办理营业执照,还要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可这家店铺什么证照都没有。
西安长安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像这个打字复印店必须要有个印刷经营许可证,必须要办这个东西,只有办了这个东西(经营)才能合法。”
店员:“这个东西在哪办呢?”
西安长安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文化局。”
店员:“咱西安市文化局?”
西安长安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区县文化局,在区政府的政务大厅就有文化局的窗口,把门一关,什么时候拿到许可以后才可以开门。”
因为属于无照经营,执法人员让这四家复印店先停止营业,等办完证照后再开业。随后记者和执法人员来到高校外的这家弘艺复印店,虽然这家店铺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西安市长安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的不得经营,这一句话非常关键,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的不得经营,因为你要拿到行业许可。”
在这家双胞胎复印店,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了一本已经复印完装订好的书籍。
西安市长安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印的这是啥么,花花点点的都印上去了,都有印刷的痕迹。”
再一询问店家,有店员说这本书是附近高校的一学生因自己书籍丢失才来这里复印的。对此执法人员说,一般复印店里可以给学生复印书籍中的部分章节,整本复印时绝对不允许的。另外店家的说法有待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西安市长安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但是不能把整本书给印了,这就属于盗印。如果你要说这本书是哪个学生印的,你可以领着这个学生到我那去,拿着他的学生证,是哪个学校的。你现在这本书已经构成了违规了,已经构成违法了,你这叫侵权了,叫盗印知道吧?你印一本书跟印十本是一个道理。”
我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