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王开广
近日,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在京举行,沙龙以“IP价值——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为主题。
记者从沙龙上获悉,近年来,随着新兴的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日渐猖獗的网络侵权盗版不仅损害了作者的权益及网络平台的直接利益,也给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
艾瑞咨询调查发现,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将达到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衍生产品产值损失21.8亿元,行业损失近100亿元。
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网络版权侵权盗版的形式主要包括网络站点侵权模式、文档分享平台侵权模式、云储存侵权模式、应用软件(APP)侵权模式等。如果网络版权的乱象任其蔓延下去,最终将导致网络传播的崩盘、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崩盘。
“统计显示,仅靠写书能够养活自己的作者不到5%,我们这个行业绝大多数的从业者很辛苦,但付出跟回报很不成比例。为什么我们这个行业蓬勃发展了,但作者没有特别的改善?就是盗版问题很严重。”网络文学作家蛇发优雅直言。
蛇发优雅告诉记者,作者圈里有一个词叫“秒盗”,即网络文学的盗版是以秒计的速度被盗版。电影、音乐盗版出来的话得一两个月甚至三个月,快的话十几天,我们的话是论秒的。比较火的书,一两分钟就出现在盗版网站上。所以看到盗版的人比看到正版的人要多得多。
据艾瑞咨询研究院副院长金乃丽介绍,回顾网络文学盗版发展过程,分解为经济、政策法规、社会文化和技术四个角度。这四个角度某种程度上促成市场上盗版横行的发生,其中经济利益驱使是最核心、最直接的导火索。
在中国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看来,网络文学“秒盗”频发与侵权成本低不无关系,法律赔偿额低助长了侵权盗版行为的蔓延。他举例说,当年盛大文学状告百度获法院判赔50万,这是网络文学第一个获得最高的法定赔偿额,但对于上百亿美元市值的企业来讲产生不了任何作用。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讲师刘晓春认为,著作权侵权赔偿不足是因为在侵权责任承担过程中需要证明因果关系、需要证明盗版导致的损失,而这恰恰在网络当中最难证明。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网络文学作家唐亦丽坦陈,在办理传统的著作权侵权的案件当中,最困扰的就是究竟应该如何计算侵权赔偿额。在网络文学中,由于有了作品每个章节的点击、打赏数据还有作者在平台的后台收益分成,如果权利人向法院提交的这些证据,那么可以成为法院计算侵权赔偿额的参考标准。但法官只有获得相对客观但数据,才能给出相对客观但判决。事实上,通常都是由法官自己酌定,最后得出一个数额。
“这个数额很多时候远远低于权利人都预期,有人做了一个比喻,如果说保护知识产权是打板子的话,法官常常将打侵权人打板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拍下。”唐亦丽说。
张洪波还分析说,很多著作权人或很多获得版权的机构不懂得著作权的行政处罚,没有把作用真正地发挥出来。他指出,即使是法律没有规定网络传播方面的法定许可,权利人组织也可以去推动有关的产业界和新媒体权利人,制定一些开放性的协议和版权规则,这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关于维权这个事,我能说的很少,因为对于作者来说,这方面能做的很有限,我们很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很难,主要是找不到维权的对象、缺乏维权的渠道、维权跟付出不成对比,赔偿所获得的收益跟损失相比很微弱,甚至抵消不了时间成本。”蛇发优雅说。
记者注意到,当前,网络著作权领域侵权认定的原则之一便是“服务器原则”。对此,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黎卿提出,根据今天互联网传播的事实情况需要做一个调整。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平台方把作家的作品更好地集合在一起做商业化,将其权利切实地保护起来。
“网络侵权盗版危害,最关键的是破坏了网络的版权秩序,破坏了几十年正在逐渐建立起来的版权生态,损害了公共利益,很多情况下网络侵权盗版案件都可以去适用行政处罚。”张洪波如是说。
为此,张洪波建议加快修改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进度的,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力度,加强宣传和推广重视行政处罚的力度,加强国际版权合作,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聂震宁主张,加大司法机关查处网络侵权盗版的力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对侵害著作权作品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平台企业引入惩罚性赔偿,鼓励对网络侵权行为实行诉前禁止令规则等。版权监管机构通过甄别可以向提供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白名单”或“黑名单”,以便屏蔽和剔除盗版网站链接。
法制网北京3月2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