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标侵权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遏制
□吴学安
近日,360公司以“360贷贷网”侵害360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注册商标侵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使用并注销“www.360daidai.com”域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目前,此案已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据称,此案是迄今为止互联网金融领域商标侵权索赔金额的最高记录,也是互联网金融领域首起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堪称互联网金融商标第一案。
(据《法制日报》)
事实上,此案并非孤例。近年来,商标侵权案在各行各业都时有发生,一些互联网企业开始作为原告,发起针对其他互联网公司的商标侵权诉讼,如腾讯公司就萌我爱等多家公司仿冒“英雄联盟”“天龙八部”等数款游戏起诉商标侵权,外资游戏巨头威尔乌公司起诉DOTA游戏商标侵权,而小米公司也开始着力打击以“小米”为宣传噱头的手机App及P2P金融平台等。360公司此番发起商标侵权诉讼,体现了其重视品牌建设、提早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开展品牌维权的意识。今后将有更多知名互联网企业效仿360,走上品牌维权之路,对各类“傍品牌”或“搭便车”现象予以围剿。
自2015年以来,受立案登记制及国家推进“互联网+”战略的影响,涉及网络商标侵权案件数量明显增长。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涉网商标侵权案件数量将继续增长。网络商标侵权案件所涉领域范围,不仅包括日常生活中的购物、娱乐、旅游、美食等领域,亦涉及理财、融资、信贷等金融领域。2015年以来,各地法院受理了多起涉及网络游戏仿冒、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预测游戏产业可能成为侵权案件的重灾区。
伴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更多企业将业务从线下发展到线上,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现象急剧增加,如域名抢注侵犯商标权、网络广告和网络链接中的商标侵权等。一方面,处于新兴、草创阶段的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商标意识,也是造成该类纠纷数量增多的重要原因。很多域名、商标投资者为了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而非自己使用,盯着热门、常用、高频词汇注册了不少商标或者与知名商标相同的域名,待价而沽,伺机提起侵权之诉;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的全球性、虚拟性和客观性并存,科技含量高等特点,使得对网络商标侵权的监管变得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商标侵权规定的缺失,也使得对网络商标侵权的监管面临难题。
近年来,涉及C2C、O2O商业模式的案件数量增加明显,而涉及B2C、B2B模式的商标侵权案件则较少。“互联网+”战略的提出,大批创业者纷纷加入竞争本就激烈的互联网行业中,使得App名称、游戏侵权等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给网络商标保护带来挑战。事实上,网络上的商标使用相对于传统意义商标使用而言,不过是传统商标使用在网络领域的延伸,由此网络商标侵权亦是传统商标侵权在网络领域的发展,其改变的只是形式和手段,但在法律适用上理应遵循相同的条款。二者不同之处在于网络商标侵权对象的无形性、侵权地的不确定性、侵权证据的隐匿性。这些不仅使网络商标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发生了变化,发生的频率有所增加,而且使得网络商标侵权的主体和对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难以确定。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每个市场主体都应认识到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既对权利人造成损害,也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伤,对竞争秩序造成破坏,一个企业的价值更体现在品牌上,不良企业“傍品牌”会导致品牌权利人的品牌价值减损。因此,如何在现有网络环境下树立商标品牌、防止商标侵权、减少商标纠纷,将是规制竞争的不二法则。互联网环境下的竞争不仅是商业实力的竞争,更是综合实力包括法律风险意识的竞争。因此,广大互联网企业、创业者必须树立商标法律意识,健全商标战略,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和避免网络商标侵权的发生。现在问题是,很多互联网创业者对知识产权并不是一无所知,多数情况下,他们对知识产权有所了解,并特意去通过这种方式推广自己的产品和品牌。
保护网络商标知识产权,一方面需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严惩不良企业“傍品牌”等不法行为。另一方面,商标侵权对于受害者来说,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损害,还有一些无形的声誉上的损害。面对商标侵权要积极应对,被侵权者应树立品牌维权意识,敢于和勇于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对“傍品牌”或“搭便车”的潜在侵权者产生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