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鞍山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市政府首次设立政府专利奖,表彰、重奖我市对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其中重大发明专利奖30万元。
专利奖每年评一次
《鞍山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规定,鞍山市人民政府设立鞍山市专利奖,用于奖励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市专利奖设重大发明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
申报条件
○在评审当年1月1日前被授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项、辽宁省专利奖项和鞍山市专利奖项
○该专利已在鞍山市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了解,2015年,全市专利申请量3117件、授权181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1190件、授权361件,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20件。
评审标准新鲜出炉
市专利奖评审标准也比较明确。对在国家技术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专利技术实施推广中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授予重大发明专利奖;参选项目无符合重大发明专利奖评奖条件的,重大发明专利奖可以空缺。对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授予一等奖。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二等奖。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三等奖。
重大发明专利奖30万
鞍山市专利奖待遇比较丰厚:重大发明专利奖奖励人民币3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项目实施地在鞍山市,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市专利奖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市专利奖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由鞍山市科技专项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