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22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通报34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其中,抽查单相电能表产品117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5%。
据通报,2015年第四季度,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宁夏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7家企业生产的117批次单相电能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17215。211-2006《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GB/T17215。311-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11部分:机电式有功电能表(0。5、1和2级)》、GB/T17215。321-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GB/T15284-2002《多费率电能表特殊要求》、GB/T17215。301-2007《多功能电能表特殊要求》、GB/T18460。3-2001《IC卡预付费售电系统第3部分:预付费电度表》、DL/T614-2007《多功能电能表》等标准的要求,对单相电能表产品的基本误差(检查项目)、常数、起动、潜动、时钟准确度、电压影响、频率影响、外磁感应强度影响、功耗、高频电磁场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脉冲电压试验、交流电压、交变湿热、耐热和阻燃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太原市恒一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市沃达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今日电子有限公司、杭州竞达电子有限公司、人民电器集团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浙江泰丰电表有限公司、山东岳嘉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凤凰仪表有限公司、广州市智成电测仪表有限公司、为思电气(深圳)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高频电磁场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交变湿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