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综述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络商品交易逐渐成为社会消费的主要增长点,成为拉动内需、增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发展秩序,重点解决事关行业健康发展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持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今年7月至11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作部署,全系统集中组织开展了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扎实推进网络市场秩序不断好转,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构建了社会共治的良性局面。
一、总体情况
此次专项行动,全系统坚持推进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以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为落脚点,用“互联网+”的思维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方法,将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严管”的法定职责,强化执法办案,树立执法权威,全面提升网络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积极维护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业创新的良好秩序,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统计,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中,全国工商系统共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91.1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19.8万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7.5万条,责令整改网站12554个次,已提请关闭网站2170个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1134个次,查办违法案件6737件(其中有78件移送公安机关),罚没款1.23亿元,较好地维护了网络商品交易秩序,打击震慑了违法经营者,维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各地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精心组织,快速部署,加强统筹领导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要求,各地纷纷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当前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红盾网剑行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各地紧密结合网络交易的经营特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执法重点,将此次专项行动全面部署到基层分局(所),并定期督查工作落实情况。为保证专项行动能够稳步推进、取得成效,各地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组织动员,主要领导亲自抓,分解任务、明确目标,对基层工商、市场监管机构提出了“思想要重视、方法要创新、落实要有力、执法要公正、监管要规范”等具体要求,保证了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筑牢“以网管网”基础
各地以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市场主体年报涉网信息为基础,坚持网上搜索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充分运用网监平台集中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建档工作,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新设立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同时通过网上搜索、受理投诉等方式,掌握各地网络经营者“亮照亮标”情况,推进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认领工作,提高对网络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的监测能力,夯实“以网管网”基础。
天津新入库网络经营主体18580个。辽宁累计判定入库网站9972个,新增网络经营主体9884户。山东网络市场主体经济户口平均搜索率达到91%,建档数量比专项行动开始时增加了47%。安徽通过企业年报系统中企业上报自建网站数据,补充录入有效经济户口10526户。江苏以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建设为契机,完成了对全省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的比对、清理工作。浙江通过与网络交易平台合作,完成新增网店建档29508户。湖南全年新增录入网络经济户口141370户。广东经营性网站数据库已入库网站主体52.4万家,核实与现有工商登记主体数据库完全匹配的网站数据近20万条。广西利用网监平台系统完成对10200多条经营主体数据的修补工作。
(三)加强监测监管,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各地紧扣重点,针对社会反映强烈、消费者诉求集中以及专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强化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的监测监管。此次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正值《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颁布施行和新《广告法》正式生效,全系统紧紧抓住网络广告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等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加强宣传培训,提前动员部署,积极开展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和网购商品质量抽检,突出行动的实效性。湖北投入200余万元,组织开展5次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共计823批次。福建开展了“双十一”期间网络商品信息定向监测,在天猫、京东等5大平台抽取350个样本,发现问题193个,形成监测报告并发布消费预警。
二是以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为导向,突出专项行动的重点。各地按照总局要求,以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为突破口,结合总局要求的部分重点商品和各地特色商品及服务,将网上监测与实地核查相结合,对搜索出的网站主体宣传信息、商品宣传信息、经营行为等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密切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热点问题,以相应商品或服务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监测,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查处,对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
(四)深化行政指导,监督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积极加强与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的沟通和规范,着重监督平台全面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制定和落实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对网店主体资格、商品信息及质量的把控,健全消费维权措施和争议解决机制。
一是加强媒体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诚信经营理念和网络消费安全意识的宣传,推动电商企业自觉自律、规范经营。山东先后在《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卫视等媒体以及新华网、齐鲁网等网站刊发相关报道20多篇,取得较大反响。云南保山市工商局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当地企业,开展了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二是实地走访调研、送法上门。各地组织工商干部多次深入各大交易平台进行走访调研,了解电商平台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大力宣传《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未亮照经营、擅自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网络轻微违法行为,现场给予指导并责令限期改正。江西开展普法送法进企业活动,敦促电商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宁夏积极走访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宁夏电商谷等创业园区,指导帮助网络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
三是举办培训班,创新行政指导服务机制。内蒙古为网络平台经营者就网络市场现状、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问题及规范举措开展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了经营者规范管理水平。山东潍坊针对全市电商平台企业法律观念淡薄、管理较乱的实际,组织辖区内42家较大电商平台企业负责人参加电商平台企业法律法规培训班,增强了电商平台企业的守法经营和支持配合监管意识。
(五)不断改进监管执法,推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普遍加大对重大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多途径收集案源线索,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办网络经营者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查办曝光力度。
一是加强网监工作指导。各地通过组织开展网监执法业务培训,召开案例分析交流研讨会,开通微信群加强网监条线上下互动交流等方式,增加对网络市场发展趋势的了解,强化对监管法律、法规的运用,积累了执法办案经验,较好地指导了基层工作开展。福建泉州强化指导考核,建立“一日一跟踪、一周一汇总、一月一考评”的目标责任机制,加强对网监干部电子取证和执法办案的培训指导和监督。
二是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山东、四川等地建立了网络市场监管定期通报制度,主要采取数据统计、书面通报、实地检查等形式,定期对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案件查办情况、建档工作进度等工作进行督促,有效促进了专项行动落实。
三是出台服务网络经济发展新举措。各地在专项行动中把查处网络违法经营与扶持网络经济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电子商务的帮扶、引导和服务,放宽注册资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登记条件,积极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引导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引导实体市场开展网络经营,引导电商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推动各地网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六)推动一体化监管和多方共治,构建“协同管网”格局
一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专项行动中,各地充分发挥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各地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各业务条线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网络市场的工作格局。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推进建立了网络监管协作机制。
二是畅通与相关部门监管协作衔接。加强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以及物流快递、金融支付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辽宁省工商局加强与省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协作,将监管与服务发展有机结合。河北省工商局与省通管局签订《网站数据信息合作与保密协议》实现数据共享,核实新增入库经营主体8万多户,形成监管工作合力。青海省工商局配合通管、金融、公安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指导网络经营企业和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机制。广东省江门市工商局主动走访江门市网商协会、LED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大力宣传工商网络监管法律、法规,开展电子交易规则等电子合同格式条款自查自纠活动,排查本地入驻商家820多户,纠正不平等、不规范电子合同格式条款70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