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发布的今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公布了2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肉与肉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餐饮食品等5大类。其中,不合格3批次,为长治市紫坊农贸市场利军水产经销部、临汾市万佳福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家乐店、晋城市海鲜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文昌街水产批零部销售的淡水蟹均检出氨基脲。
据了解,氨基脲是呋喃西林类药物的代谢物。由于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农业部公告硝基呋喃类药物为在饲养过程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卫生部于2010年将其列入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监督抽检中发现水产品中有氨基脲,原因可能为水产养殖时非法使用所致。
针对发现的问题,省食药监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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