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在一份新报告中审查了专利政策对科学文化权利的影响。她提出了一些建议,呼吁国家不要进行严格的专利保护,要尊重其人权义务。
特别报告员FaridaShaheed写道:“专利保护没有人权。”该报告在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举行的年度大会上推出。
根据该报告,对精神和物质利益进行保护的权利不能用于专利法中,因为专利法并不尊重人们参与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以及应用的惠益的权利,并不尊重人们的科学自由,并不尊重人们对食物和健康的权利,并不尊重土著人和本地社区人们的权利。
报告称,专利尽管是一个鼓励创新和技术研发的工具,但也给专利持有人“拒绝他人使用的权利,限制或者否定公众参与科学文化的权利”。该特别报告员称:“专利权和人权冲突的时候,人权必须优先。”
该报告提出了国家可以执行的一些建议。其中特别的是,Shaheed说尽管从纯粹商业角度可以理解获取技术要建立在个人的支付能力之上,但是从人权的角度来说,“通过专利垄断剥夺权利可被视为是武断的、歧视性的或者不合适的,这要看具体的技术涉及的人权利益到何种程度,还要看专利垄断而非生产成本决定价格高低的程度。”
她说:“国家在知识产权协议中的义务不能损害其在人权协议中的义务的履行,执行过分强大的专利保护可能会违反人权。”
与研发脱钩,灵活性,最不发达国家的请求
她还说,持有专利的制药公司“应该披露其开发药物的成本信息,成本细项的信息,再投资于研发的款项信息”。
该报告称,“国家和其他的利益相关方应该研究,尤其是在健康和食品安全领域,研发成本与产品价格特别是药物价格脱钩的体制”。
Shaheed还说,“国家有基于本国国情提供强大灵活的专利除外、例外和灵活性制度的义务,包括在必要时建立强制和政府使用许可制度”。
她不主张国家采纳或者接受“TRIPS额外条款”,因为这些条款会阻碍国家利用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灵活性。“TRIPS额外条款”指的是超越TRIPS规则的知识产权条款。
她还警告那些给其他国家施压“必须采纳TRIPS额外条款,否则就得放弃利用TRIPS允许的灵活性……”的国家。
最不发达国家(LDC)之前提交给TRIPS理事会一份请求,请求无限期延长LDC在医药产品上的豁免权。她回应这一请求,说WTO成员国“应该确保最不发达国家豁免遵守TRIPS协议条款,除非这些国家不再是最不发达国家”。
LDC在2013年已经以同样条件要求永久性的一般豁免,但是遭到了一些发达国家的阻止。LDC一般豁免的有效期直到2021年。
Shaheed还注意到土著人和本地社区对于其生物文化遗产的权利,鼓励国家禁止利用专利来对这些生物文化遗产进行不合伦理或者不合法的盗用。
她还呼吁国家确保“土著人和本地社区持有的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可以通过这些社区的自由的事先同意或者许可或者共同参与来获得,也可以缔结协议”。她还支持知识产权立法中规定披露义务。(ip-watc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