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德州检验检疫局对一批不合格进口医用镊子实施了监督销毁处理。该批货物共计5000把,涉及货值3245美元,不合格原因为产品标识不合格、医疗器械注册证一致性核查不合格。
德州局在此提醒相关进口单位,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进行注册或者备案,同时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和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规定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和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孙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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