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审议并颁布了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下称《职业分类大典》。“版权专业人员职业”作为“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小类下的细分职业,首次被正式纳入《职业分类大典》,并明确将其定义为:从事版权登记、交易、代理、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据了解,与上一版1999年版相比,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新增347个职业、取消894个职业,版权专业人员则是新版《职业分类大典》中新增的职业之一。那么,版权专业人员职业为何能首次入典?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产业机构的升级,我国的职业构成和内涵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唱片工、拷贝字幕员等职业随着行业技术的进步从《职业分类大典》中消失,版权专业人员却作为新增职业被正式纳入,这表明我国社会发展对于版权服务工作的需求,也反映出在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中,版权产业正进入高速发展的上升通道。
从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近年来发布的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成果就可看出,我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一直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按照国际惯例,一个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以上就可以称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而2012年我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就已占全国GDP的6。87%。特别是与版权关系最为密切的核心版权产业,在全部版权产业中的经济贡献最大,这说明我国版权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版权作为基础资源在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扩大对外贸易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就更需要一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从事版权登记、版权交易、代理与咨询服务等工作。
此前,我国版权从业者不仅没有得到正式身份认可,更缺乏一个人才培养、选拔、评价和激励的长效机制。业内人士认为,《职业分类大典》作为国家职业标准文件,其目的在于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此次,成为《职业分类大典》中确认的职业后,版权从业者有了国家确认的专属职业身份,今后,有望国家相关部门以此为基础,为他们建立职业培训体系、劳动技能鉴定标准及考核办法乃至相关职称体系,这将让版权从业者的职业发展更为规范,职业前景更广阔。
据悉,自从我国2010年底启动《职业分类大典》的修订工作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为国家级版权公共服务机构参与了修订工作,为职业入典进行了大量信息采集工作。该中心负责人介绍,通过检索比对国际劳工组织、美国联邦政府、加拿大政府等最新颁布的国外职业分类标准文件,上述文件都未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进行细分。我国《职业分类大典》设立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小类,并在职业细类中细分出专利、版权、商标等,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相关部门对于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和对知识产权相关从业者的尊重。(本报记者刘仁)
版权登记优质服务助力产业发展
在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王蕾蕾的帮助下,近日,来自好未来教育的孟祥磊完成了多件作品版权的登记。而据孟祥磊介绍,他由最开始的文件不知道如何装订,如何准备,到今天的熟知著作权登记的各个流程,甚至是在好未来教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版权登记制度,王蕾蕾和其同事功不可没。
事实上,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这样负责版权登记的机构。在北京版权保护中心,还有许多这样的“王蕾蕾”。他们各司其职,分别从事作品自愿登记、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等工作。“版权登记专业人员列入《职业分类大典》,这是对从事这一职业人员的认可和鼓舞。消息传出后,中心的同事兴奋了好一阵。”北京版权保护中心主任薛峰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作为版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一环,版权登记数量的持续增长反映了我国版权产业的良性发展态势。现有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著作权登记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的水平,总量达121。1万余件,比上一年增加了20。16万余件,北京市版权登记量居全国首位。在这一过程中,版权登记工作人员是亲身经历者和参与者。
“版权登记作为一种著作权的法定确权方式,对版权企业保护作品著作权不受侵犯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权利举证、权利确定上有着较强的证明力;在版权登记过程中,由于有专业人员审核,一定程度上促使版权企业在作品创作和使用过程中加强了自我约束,推动了行业的良性发展。”薛峰表示,在申请作品版权登记过程中,在版权登记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企业的版权意识进一步提高,建立了一整套版权登记和管理制度,比如在著作权转让和授权过程中,对权利的约定、作品制作过程修改版本的保留、作品原件的归档保留等。
为了提升版权登记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版权产业发展,记者发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正深入作品版权登记工作的方方面面。薛峰告诉记者,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的发展,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建立了版权数字服务平台。在北京市版权局的指导下,2007年,北京版权保护中心搭建了北京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平台,为广大著作权人、版权经理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一个版权资源信息发布、检索、展示平台,2010年5月,北京版权保护中心门户网站在第6届深圳文博会上正式开通,目前该平台已经聚集了超过3000万件作品版权信息、500万件作品,成为全国最大的版权资源信息服务平台。“接下来,我们将以版权专业人才纳入《职业分类大典》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著作权登记工作服务质量,使著作权登记工作真正成为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和加强版权保护的有效途径”薛峰表示。(本报记者姜旭实习记者侯伟)
版权服务法律知识提供重要保障
《职业分类大典》将包括版权法律工作在内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列入版权专业人员的分类中,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马德刚看来,是版权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版权产业快速发展、保护水平日渐提高,版权纠纷特别是涉及著作权法的民事诉讼越来越多。马德刚表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版权诉讼代理人的最佳人选。此外,版权律师除了享有代理版权诉讼的资格之外,其执业准入水平也较高,因此可以说版权律师是版权从业人员中素质较高的一个群体。
我国版权产业快速发展,对版权法律服务提出哪些新的要求?马德刚表示,版权的产业快速发展带来了两个新情况:其一,我国已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下称《伯尔尼公约》)的重要缔约国。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在任一缔约国内形成的版权,受全体缔约国的承认和保护;任一缔约国公民或法人的版权,受其他缔约国的承认和保护。《伯尔尼公约》突破了版权保护的地域限制,版权保护问题成了世界性的问题。其二,互联网的普及使信息的传播更为方便快捷,版权侵权经常发生、侵权成本越来越低、维权成本越来越高。
马德刚认为,针对第一种情况,版权法律工作者应当学习、掌握《伯尔尼公约》的相关规定,培养国际视野。其次,外语水平较高的版权法律工作者,可以把外语和版权业务结合起来,服务更多的人群,处理更多地域内的版权问题。针对第二种情况,版权法律工作者要加强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的学习和研究,特别是加强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学习和研究。
版权法律工作人员此次入《职业分类大典》,对规范行业秩序有哪些影响?马德刚认为,《职业分类大典》的重新修订聚合了大量专家和公众的智慧,版权专业人员能够入典既是行业发展现状的客观反映,也是社会需求对发展版权业务的客观要求。《职业分类大典》会指引版权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整合资源,更好地服务市场,专业服务的整体水平会相应提高,从业人员也会面临竞争的优胜劣汰。在专业指引下的良性竞争必定会约束版权律师的执业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也要相应提高。
马德刚还表示,产业快速发展对版权法律工作者提出新的要求,版权律师首先应当认真向西方国家的同行学习先进经验。如美国的版权保护水平较高,版权律师发挥的作用较大,多年积累的版权保护的理念、经验、“招数”也较多。版权律师通过借鉴,通过实践本土化之后,肯定会受益匪浅。另外,版权律师应当多阅读法院、特别是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书,尽可能多地汲取版权法律工作人员的司法智慧。版权律师还应关心国内外版权法新闻,在有条件的时候开发新的版权服务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本报记者窦新颖)
版权代理专业技能搭建沟通桥梁
“我们终于有自己的职业证书了,出去跟人谈判的时候,可以很自豪地告诉对方,我们是国家认可的版权专业人才!”在得知自己多年从事的工作写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时,张勇感慨到。
张勇是一名职业版权经理人,专注影视动漫版权的代理、运营、推广以及衍生品开发。在创立亚美世纪影视文化(北京)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亚美世纪)之前,他曾就职于优酷土豆集团,负责土豆原创版权、衍生产品和自制节目的海外推广、土豆映像节商务版权和自频道国内商务版权合作等。运作的网剧《爱啊哎呀我愿意》等曾成功输出到中国台湾以及东南亚地区的电视台,成为2012年网络剧反向输出到电视台的典范。
但是,张勇的这份职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并不为大众所熟知。不少人认为,版权经理人就是负责版权的采购和买卖,但事实并非如此。一名优秀的职业版权经理人,不是仅负责版权采购和谈判,还要为内容提供商和播出平台提供对接。“比如,为播出平台寻找适合自身定位的节目,帮助内容提供商将节目版权输出到各类平台,这包括了视频网站、移动终端、户外电视等。更为重要的是,当节目播出后,对节目版权的多元开发提供专业建议,将版权的无形资产变成有形资产等。”张勇介绍。
据悉,美国视频网站YouTube和Hulu的商务洽谈大都是从版权经理人过渡过来,他们被称为视频内容代理运营人(MCN)。但在国内,由于版权成为产业的时间不久,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分类未有详细的界定,因此,社会公众对这类人群的工作了解还不足。据张勇介绍,尤其是在国内视频行业,正面临着市场需求量大、人才严重短缺、综合专业技能水平不高等多个问题。“举例来说,国内有非常多的内容制作团队,也制作出了大量的视频内容,但是在输送到播出平台上时会有些被动。比如,如果不清楚视频网站的定位和网民喜好,内容卖不出,就难以收回制作成本。而播出平台要从海量视频中,挑选出能吸引海量用户的精品内容,也是颇为困难的事情,会增加运营成本和沟通时间。”张勇表示,此外,由于专业人才数量不足,现有的团队往往会同时处理几十部甚至上百部影视剧,经常出现工作积压的事情。
意识到潜在的市场潜力,张勇成立了亚美世纪,专注视频内容的引进、输出、推广、招商、衍生品开发等。“据我们了解,国内拥有MCN业务的公司不超过10家,而且MCN仅是这些公司众多业务线的一个分支。亚美世纪不同,自筹划阶段就定位于专业的MCN服务公司,提供版权保护维权、境内外多渠道传播等专业服务。”张勇介绍,此外,团队还会尝试参与视频的拍摄,从剧本创作阶段就提出专业意见,比如,哪些情节更适合吸引网络用户,可以制造粉丝轰动效应;哪些情节可以适合植入广告等。“版权经理人,尤其是视频内容代理运营人,要做的就是给内容提供商和播出平台搭建一道畅通的沟通桥梁。”张勇表示。(本报记者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