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单位2015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将“专利创造与运用”纳入考核体系。
本次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根据区域发展、改革重点和发展导向对各考核组成进行优化调整,包括经济发展、创新驱动、区域发展战略等七部分,实行千分制量化考核,其中“专利创造与运用”占10分权重,占总分的1%。
“专利创造与运用”主要从“专利电子申请率”、“专利授权同比增长”、“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数量”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和标准为:专利电子申请率2分,达到80%(含80%)的得1分,每增加1%(含1%)加0.2分。专利授权量同比增幅3分,5%以下的得1分,5%(含5%)以上10%以下的得2分,10%(含10%)以上的得3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数量5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为1项的得1分,每增加1项加1分,没有登记的不得分。
“专利创造与运用”指标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是滨州市委、市政府落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重要举措,将有力地推动滨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建设。(记者李淑霞,通讯员臧玉希、吴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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