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2015年2月至3月期间,总局共抽检粮食及其制品126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合格率95。2%;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2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率96。7%。
据了解,在本批粮油产品中,不合格批次的产品中多检出不得使用的含铝添加剂、污染物超标、容积残留超标等。其中,由临邑县鸿泰制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水饺粉)、清涧县鹤达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土豆粉条、陕西绿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蕨根粉丝、陕西野森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绿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蕨根粉均检出不得使用的含铝添加剂;河北顶鑫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点滴香油、黑龙江省洼兴桥小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洼兴桥小榨大豆油和黑龙江省九三农垦金豆有机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乐买家压榨大豆油均检出污染物苯并芘超标。
对于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河北、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药总局要求上述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将于8月15日前上报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