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记者徐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7日发布消息称,2015年2月至5月,食药监总局抽检5类食品463批次样品,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444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所涉及13家经营企业负有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分别为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阜阳人民东路分店、滨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北路分店、苏果超市(宿州)有限公司、淮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相山分公司、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店、芜湖世纪联华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家联商贸有限公司、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淄博柳泉路店、莱芜贵都商城有限公司、承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阜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安徽大统华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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