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份关于版权改革的报告中,欧盟议会的法律事务委员会对网络内容的地域屏蔽问题采取了严厉的立场。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欧洲委员会的步调一致,欧委会正在起草一份新立法,以解决数字环境中产生的问题。
现有版权规则制定于2001年,因此迫切需要使它们符合潮流,以促进数字信息和服务的跨境使用。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报告会被呈交给欧洲议会投票,若获得通过,就会被作为议会的意见,成为欧洲委员会制定新法时应该考虑因素。从这些报告传递的信号中就能够看出当草案最后被呈递给议会批准时哪些条款能通过。
虽然欧洲委员会已表明反对地域屏蔽,但草案报告仍然使用了强烈措辞,支持保护生活在欧盟的“文化少数民族”以母语获取信息的权利,而现在因地域屏蔽实践他们经常不能实现该权利。
报告摒弃了针对谷歌新闻等集成服务商的“片段税”想法,但报告也不建议允许网络视频和音频制作人在其作品中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片段。
报告呼吁当用户侵犯版权时可能扩大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平台的责任。采纳的一处报告修订指出,应明确服务中介的法律地位,这样内容制作人和权利人才会得到合理的作品报酬。
委员会还触及了一个欧洲委员会在数字市场计划中尚未涉及的领域,采纳的报告版本呼吁欧洲委员会使图书馆出借电子书更加便利,并使图书馆藏书数字化。
该报告计划将在7月由议会投票。绿党希望欧洲委员会在今年年底之前提出版权改革立法议案。
起草报告的欧洲议会议员朱莉娅.莱德(JuliaReda)对采纳的一处修改很不高兴,该处修改主要涉及可能会被拍照或拍摄在视频或电影里的公共艺术作品的作者的保护的问题。该处修订指出,任何此类图像若用于商业用途必须得到作品作者的允许。这个影响深远的要求能否被保留在在议会发布的最后意见中还是个问题。
信息技术行业组织数字欧洲批评报告缺乏野心,说它错过了改革的机会,对那些不希望重大改革的版权持有人提出的要求太过屈从。该组织提出需要立即修改约束私人复制的规则。(编译自pcworl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