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的大块头、浓浓的奶味、简洁的包装,每到夏天,一种叫“东北大板”的雪糕在京城就大受欢迎,今年也不例外。但目前市场上既有最先出现也最具知名度的“红宝石”东北大板,它产自东北的大庆;也有已经获得了东北大板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的“蓝宝石”东北大板,其所属公司在北京、生产厂家在河南。前者指后者侵权傍名牌,后者则认为东北大板是通用名称谁都可以用。一时间,“红蓝之争”如火如荼。
多数顾客并未注意商标
走过鼓楼东大街两旁密密麻麻的商店,市民童女士在不到一站地的距离里就发现有三家商店在销售东北大板。这些雪糕被单独放在一个绿色的小冰柜里,柜身上用很明显的字体印着“红宝石”字样。雪糕分两种,塑料包装的有黄色的原味奶味、粉红色的草莓味、棕色的巧克力味,纸包装的则是草原奶味。“夏天一直都在吃,确实像它宣传的那样,有小时候的味道。”童女士表示。
但实际上,除了“红宝石”,市场上还有“蓝宝石”、“绿宝石”、“红钻石”等几种东北大板在销售,如果不特别留意很可能区分不出来。不光是消费者,甚至连一些销售东北大板的商店老板也没有注意到。望京凯德MALL门前的一家报刊亭门口就摆着“红宝石”的冰柜,记者询问店老板知不知道还有“蓝宝石”东北大板时,他表示没注意到过,但这种雪糕销量非常好,顾客购买时也并未刻意询问是“红宝石”还是“蓝宝石”。一名顾客说:“好吃就行呗,管他什么牌子呢。”
红方高调打假蓝方不接受
很显然,东北大板的生产厂家没有报刊亭老板那么随意。5月26日,持有“红宝石”及“红宝石东北大板”商标的大庆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将“蓝宝石”东北大板青岛经销商告到了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称“东北大板”是该公司商品的特有名称,其他厂家的“东北大板”产品侵害了“红宝石”生产厂家的正当利益。
针对此事,“蓝宝石”东北大板所属的和信美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昨日在北京举行媒体沟通会上称“蓝宝石”东北大板资质齐全,完全属于合法经营。“蓝宝石”代表律师胡伟楠出示了和信美的相关商标证书及外包装专利证书,包括:和信美食品(北京)有限公司已获得“和信美”商标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2月27日;“蓝宝石”及“蓝宝石东北大板”商标已于2014年4月27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受理;2015年2月18日获得东北大板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蓝宝石’东北大板商标及外包装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对方散布的言论完全失实。”胡伟楠强调。
到底是通用名还是特有名?
在此次“红蓝之争”中,双方的关键分歧在于“东北大板”是特有名称还是通用名称。“通用商标类似于通用名称,比如Aspirin(阿司匹林),一般不被承认为商标,而是作为一种药物的统称。通用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和代表性,不能代表某一个品牌的商品。东北大板就属于这一类情况。”胡伟楠表示。而对于“红宝石”直指“蓝宝石”傍名牌、搭便车的说法,和信美食品(北京)有限公司“蓝宝石”东北大板销售部经理刘炳辉昨日解释说:“这叫跟进策略。”他认为,“红蓝之争”并非东北大板的真假之争,“我们拥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根本不存在侵权、假冒、假货等问题。”
对于如何界定某个词汇是特有名称还是通用名称,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祝伟对记者说,目前并无明确法律条文对此进行规定,一般是按照惯例和公众认知度进行判断。如果是公众口口相传已成习惯的,某一人就没有独家使用的权利。北京市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赖阳则认为,商标之争已不新鲜,只有在竞争中依靠创新和特色与对手拉开差距,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否则只能借迷惑消费者赚取短暂、少量的市场份额。
目前,“红蓝之争”尚未有最后结论。但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红宝石公司曾在2014年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红钻石”东北大板告上了法庭。丰台区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判定“红钻石”为侵权行为,并认定“东北大板”为特有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