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量中小企业一方面可能拥有颇具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面临资金短缺问题,而知识产权却不能当然地由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的物质财产和现金收益。在我国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强化资产证券化的当今,知识产权证券化无疑是一种非常现实的选择和出路。将自己手中的知识产权以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对于企业尤其是高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缓解实体经济资金不足的困境尤为重要。
所谓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即企业以未来知识产权收益产生的资金流为支撑,经过可靠的特设载体(SPV)包装以后发行证券,从资本市场获取企业发展急需的资金的融资方式。而要完美实现这一过程,完成企业的融资目的,要考虑三个方面。
一是资金流的保障,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应做一定的特殊考虑。二是中间机构的保障。中间机构的保障主要体现为知识产权证券化需要可靠中介机构的参与。三是公众的认购热情。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功最终离不开市场中的投资者的关注和热情。
笔者认为,要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这一新型融资方式的健康、快速发展,企业和政府必须通力合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完善并针对这一模式存在的新问题建立良性互动。
一是组建知识产权池。将本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产生的资金流进行捆绑,并作为一个整体来发行证券。这样做有三个方面的好处:首先,解决了单个知识产权因资金流有限而无法募集到足够数目资金的困境;其次,实现了风险对冲,知识产权收益将不会再因为某一项知识产权收益的断绝或者降低而产生剧烈波动,保证了总资金流的稳定;再次,节省了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本,即企业通过将其所有的全部知识产权一次性证券化的方式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是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变性。不过,从理论上讲,在某一时点上,知识产权应当存在一个合理的公允价值。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对其进行合理评估。换言之,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难以确定,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以便集中人才对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作出客观、正确的评估必不可少。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目前知识产权专业性评估事务方兴未艾,前景很大。但也存在评估不够规范、评估人才奇缺等问题。这需要从制度完善、意识提高、经验积累等方面加以解决。
三是知识产权证券化保险公司。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波动较大,除了企业在证券化过程中采取组建知识产权池的方式对冲风险外,还需要保险公司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承保。而普通的保险公司很可能根本不愿意对这类风险进行承保。因此,通过政府引导设立专业的保险机构或者开辟新险种来管理这种投资风险,并尽可能降低知识产权这一证券化的基础财产本身出现侵权、被宣告无效等情形给证券带来的冲击就成了比较可行的思路。
四是政府严控特设载体(SPV)。可靠的特设载体(SPV)作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关键一环,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从资本市场募集到急需的资金,以及普通投资者能否顺利实现预期收益。最好的方法在于设立与自律组织相类似的特设载体,由其中负责证券发行,而政府并不干预其日常经营活动,只是负责对这些自律组织执行法律、政策和内部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是优化国内融资环境。由于整体上我国对知识产权资本运营重视不够,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严重缺乏。在新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环境的优化,应从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联合高校、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从业人员的培养人才培养,提升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层次,以及加大相关宣传和普及等方面着手。(作者:冯晓青徐相昆第一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二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生)
(编辑:朱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