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决定,2015年继续实施“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扶持鼓励原创动漫作品的创作生产,加快推动我国动漫出版产业的繁荣发展。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2015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继续从扶持作品创作入手,推动动漫作品转化为出版产品。只要是在我国依法设立,从事原创动漫作品策划、编辑和出版的出版单位,以及从事原创动漫作品策划、制作、传播的法人单位均可申请该扶持计划。申报范围为原创漫画图书、多媒体动漫(包括手机动漫、网络动漫等)作品,期刊连载漫画作品,原创漫画图书民文(蒙文、藏文或维文)译制作品,以及动漫游戏作品。需注意的是,与外方合作版权作品、已经获得过扶持的作品及其同系列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
以下为申报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扶持鼓励原创动漫作品的创作生产,加快推动我国动漫出版产业的繁荣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2015年继续实施“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现就2015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5月11日—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
在我国依法设立,从事原创动漫作品策划、编辑和出版的出版单位,以及从事原创动漫作品策划、制作、传播的法人单位。
三、申报范围
2015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继续从扶持作品创作入手,推动动漫作品转化为出版产品。申报范围为原创漫画图书、多媒体动漫(包括手机动漫、网络动漫等)作品,期刊连载漫画作品,原创漫画图书民文(蒙文、藏文或维文)译制作品,以及动漫游戏作品。与外方合作版权作品、已经获得过扶持的作品及其同系列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
四、申报条件
申报2015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申报作品必须具备显著的故事性,表现手法娴熟流畅,内容应积极健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申报原创漫画图书、多媒体动漫作品,须为在创作中或已基本完成创作、著作权完整、宣传推广计划完备、在境内外尚未出版的原创动漫作品(申领书号、版号时间,或上线时间在2015年6月30日之后);申报期刊连载原创漫画作品,须为在境内公开发行的期刊上连载、著作权完整、未出版单行本的原创漫画作品(连载结束时间、单行本出版时间在2015年6月30日之后);申报民文译制作品,须为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版权责任清晰、译制计划完备的汉语漫画图书民文(蒙文、藏文或维文)译制作品(申领书号、版号时间在2015年6月30日之后)。
3.动漫游戏作品类项目的申报工作与“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相结合,详见《关于做好第十批“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5]20号),本次不再单独申报。
4.由文字形式改编为漫画、多媒体动漫形式的作品(非文字版权授权情况下),若该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主要内容与原著相同度超过80%(含80%),则不视为原创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传统故事、民间传说、成语寓言、世界童话等改编动漫作品可申报。
5.所申报作品须为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的动漫作品(含情感类漫画绘本),连环画、四格或多格形式不限。抓帧图书、纯画集、动漫创作指导、文字配图、插图轻小说及类似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6.期刊连载漫画作品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民文译制作品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内蒙古、西藏、新疆等3个地区依法设立,从事原创动漫作品策划、编辑和出版的出版单位。
7.申报主体或作品作者如在3年内出现过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违背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8.获得2014年度扶持的申报主体,如未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相关材料的,或未按计划完成项目且未提供情况说明的,或未按要求履行出版承诺的,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按照申报类别提交相应材料,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分别提供。
1.申报原创漫画图书、多媒体动漫作品类项目的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2015年度《“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1份。
(2)申报主体主要负责人、作者亲笔签名的原创作品承诺书1份。
(3)申报项目简介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以PPT格式提供),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申报主体及作品介绍,包括创作目的、故事梗概、角色介绍、美术风格、作品优势及市场定位等内容;项目出版及宣传推广计划,包括拟合作出版单位和出版进度安排,宣传推广内容和进度安排,宣传推广所需金额和使用计划等内容。
(4)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1份。
(5)申报作品样本或样片实物2套,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1份。
(6)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件复印件,申报主体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反新闻出版法规的声明一式一份。
(7)获得2014年度扶持的申报主体,提供扶持项目进展情况说明材料1份,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已出版产品的出版数量、销售码洋和运营推广模式,已出版产品的样书或样片等。
(8)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报期刊连载漫画作品类项目的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2015年度《“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1份。
(2)申报主体主要负责人、作者亲笔签名的原创作品承诺书1份。
(3)作者亲笔签名的作品申报授权书1份。
(4)申报项目简介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以PPT格式提供),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申报主体及作品介绍,包括创作目的、故事梗概、角色介绍、美术风格、作品优势及市场定位等内容;项目连载及宣传推广计划,包括连载进度安排,宣传推广内容和进度安排,宣传推广所需金额和使用计划等内容。
(5)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1份。
(6)连载申报作品期刊样本或实物2套,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1份。
(7)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件复印件,申报主体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反新闻出版法规的声明一式一份。
(8)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申报民文译制作品类项目的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2015年度《“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1份。
(2)译制项目简介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以PPT格式提供),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申报主体及译制项目介绍;译制及宣传推广计划,包括拟合作出版单位和译制进度安排,宣传推广进度安排,译制和宣传推广所需金额及使用计划等内容。
(3)拟译制出版物的实物2份;译制作品样本或样片实物2套,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1份。
(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件复印件,申报主体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反新闻出版法规的声明一式一份。
(5)获得2014年度扶持的申报主体,提供扶持项目进展情况说明材料1份,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已出版产品的出版数量、销售码洋和运营推广模式,已出版产品的样书或样片等。
(6)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将申报项目报送至单位注册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总局。中央出版单位申报材料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可直接报送总局。
申报原创漫画图书、多媒体动漫作品类项目,每个申报主体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部,每部作品不得重复申报、兼报多项;申报期刊连载漫画作品类项目,每个申报主体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部,每部作品不得重复申报、兼报多项;申报民文译制作品类项目,每个申报主体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部,每部作品不得重复申报、兼报多项。
七、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高度重视2015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申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按通知要求抓紧布置开展申报工作,加强工作进度管理,逾期申报将一概不予受理。
2.做好申报项目与国家和本地新闻出版发展规划的衔接,对入选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等国家级项目库的项目重点考虑。
3.加强项目审核责任,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确保申报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4.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布置好对项目申报、入选项目后续宣传等工作。
有关申报材料请报送至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