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两级法院共有79名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哈密日报、哈密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和平台进行曝光,这是哈密地区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用足用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的一项举措。
据了解,按照自治区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哈密中院将具有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黑名单”,并将此项工作常态化。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名单进行曝光,使其在融资、投资、置产、出境、设立或变更企业、高消费、荣誉表彰等受到严格审查、限制或禁止,从法律、经济、道德、生活、舆论等多层面、多角度对失信债务人形成强大威慑,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收到明显成效。例如,2014年3月经巴里坤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某向哈某某支付损害赔偿款9000元,但王某某一直未按调解书确定的还款协议履行义务,哈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王某某以种种借口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1月巴里坤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王某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慑于法律威力,主动与法官取得联系,承认之前行为的错误,并积极到法院交付了案款。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法院依法对其失信名单予以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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