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济宁3月27日讯(记者任利伟通讯员:陈祖玉张亚宁)记者从济宁市检察院了解到,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化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双百工程”活动,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服务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实效,该院近日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9个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此次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涉嫌犯罪的案件,营造依法严惩相关犯罪的执法氛围,增强打击犯罪的力度;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商、质检、知识产权、新闻出版、农林等刑事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合力;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充当“保护伞”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办案分析相关犯罪发案原因和监管漏洞。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通过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增强防范侵权风险、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围绕上述重点,该院将深入听取“双百工程”相关企业和检察官的意见和建议,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栏、检务公开等形式,让机关、企业、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部署、内容和要求,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多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同时,对内将本次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查处。对发现的企业相关制度和管理问题要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企业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对外,以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等多种形式,及时与法院、公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协调沟通,加强在证据收集、固定和罪与非罪界限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减少在重大问题上的认识分歧,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探索构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济宁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将通过督导检查、情况调度、典型案例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等方式,推动全市检察机关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