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完善的制度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
——访全国政协常委李玉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范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法律制度,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指向明确,表述清晰,令我们深受鼓舞。”全国政协常委李玉光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建议》的提案,他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未来实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中,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措施应得以充分体现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方能唤醒“沉睡”的科技宝藏,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链条。
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日趋完善,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协调发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与知识产权已密不可分。然而,在李玉光看来,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已近19年时间,与该法实施初期相比,我国科技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经济体制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法律有许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代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新环境、新形势,已到了必需修改的关头。”
对照今年2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李玉光建议,应通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拓宽科技成果转化渠道。“草案提出,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但是,鉴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在实践中的困难,在立法完成之后,还应当认真研究总结当前我国各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方式,逐渐形成行业规范。”李玉光表示。
同时,草案还明确了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义务,要求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李玉光认为,这不仅顺应了世界科技创新的大潮流,也将对我国科技评价体制作出重要改革,使政府支持的科技项目能够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创新创造关键在人。然而,我国现有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中,关于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处置和转化过程中应该享有的利益分配方面还存在短板,导致科技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无法完全释放,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李玉光建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在规定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的同时,还应授权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转化人进行奖励并给予报酬。“只有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才能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进一步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添油加力。”李玉光强调。(特派记者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