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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专利商用化亟待走出困局

有人说它是专利运营的冰山,有人却将其视为未来专利运营的富矿,国有专利商用化,想说爱你或许并不容易。

2015年春节前不久,国企工作人员小张又拿到了监管部门反馈的资产备案意见,这已经是他针对一个专利投资项目第三次与监管部门沟通了,相关文件也已修改数次,但备案仍未成功。两年来,小张负责的五六个专利投资项目皆因备案未果而搁浅。

当前,很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在大谈专利运营,盘活专利的动作频频,而技术经济实力雄厚的国企、高校院所却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即使有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介入,国有专利投资项目在面对监管流程时仍有诸多困难。

专家认为,国有企业、高校院所应该在对知识产权数量把控以及商用化上有更多体现,但目前国有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形成规模效益的也不多,破除监管体制、机制障碍是促进国有科技成果商用化、产业化的当务之急。

备案制度还有待完善

“为了避免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目前我国对国有知识产权资产的管理采取了与实物资产一样的备案、核准办法,但对保障无形资产保值增值作用不大。在实际操作中更是存在备案审核混淆、办理时间过长甚至备案不被批准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国有知识产权商用化运行不畅。”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副主任宋河发向本报记者介绍。

以北京市为例,按照《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资产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由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核准,5000万至1亿元的项目,由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备案,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只需向出资企业备案。核准文件和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转让等手续的必备文件,直接关系到专利运营项目能否落地。正是这份要求不低的文件,成为了专利运营机构盘活国有专利一道不低的“门槛”。

“文件规定比较科学,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备案、核准混淆的情况。”据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何敏刚介绍,根据规定,备案只需要企业履行告知义务,核准的程序相对复杂、繁琐。若将备案与核准同等对待,因备案所需时间过长等原因,“几个月的规定动作后,资本市场的情况很可能已经完全改变了”。

“由谁负责备案和监管,备案内容和流程是什么,如何避免多头管理等都需要政府加快政策设计。现行备案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可操作性。”宋河发表示。

制度松绑助专利运营

“知识产权商用化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国有知识产权处置、保值增值等领域是时候进行改革了。制度执行上,应先行先试简化国有无形资产的核准、备案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严格区分备案、审核标准,加强事后监督,为国有知识产权转化营造更宽松的环境和打造更完善的政策体系。”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邵顺昌建议。

邵顺昌强调,“在国资监管政策制订上,应区别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管理,制订出专门的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办法,为专利商用化在制度上松绑。”

“合理的知识产权投资股权激励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促进国有知识产权商用化。”宋河发向记者介绍,目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知识产权投资可获得转让净收益中的20%至50%作为一次性激励。

“但目前该政策覆盖范围有限,更多国企仍然无法享受这一政策红利。知识产权投资的股权奖励政策包括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中关于备案的要求,在试点成功后应当尽快在全国推广。”宋河发建议。

“政府倡导并出资设立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有责任担起国有专利商用化的重担。此外,在资金方面,政府也应加大投入力度,围绕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运营等设立基金,调动民间资本参加,真正让市场的‘手’来盘活国有知识产权运营这盘棋。”邵顺昌强调。(记者张海志陈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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