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厦门辖区某公司出口埃及的健身车,共304台,货值为5894.56美元,折合单价为19.39美元/台。厦门杏林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发现其严重偏离市场价格,存在高值低报的嫌疑。经审核产品成本,并调阅以往公司与埃及客户的合同、发票等资料,并综合考虑该产品类别、规格型号、原料成本、加工费用等要素,同时询价相关产业的市场价,检验人员核价结果为单价75至95美元,根据《关于对出口埃及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25号公告)之规定,判定本批货物申报金额与实际货值不符,价格核查不合格。为此,杏林局主动向该公司宣贯了有关法规,强调了装运前检验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在有力证据面前,该公司承认是按照客户要求的价格申报。因为埃及官方根据装运前证书的进口货值征税,为少缴税,企业低报了商品货物价格。
分析:部分出口企业对装运前检验政策不熟悉,为获得市场订单,片面顺从客户的要求,而不管其是否合法、合理,造成虚报货值的现象。同时,境外也有代理公司为货主代办清关手续,采取逃避进口管理和税费的“灰色清关”做法。价格核查是个装运前检验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是进口货物关税的计税依据和付汇凭证。检验人员要能够熟悉所分管出口商品的市场行情、制造工艺、技术进展和行业动态,以便在核查价格时具备“火眼金睛”,及时发现不正常线索,再深入调查。
知识链接:2004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已先后与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和伊朗等国家签署了双边协议,并开始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协议框架下的一项法定进口货物核查措施。该协议适用于由成员方政府通过政府授权或政府合同的方式,指定专门检验机构在出口方境内对进口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和汇率等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活动。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