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2月15日起,对标示为吉林通化百信药业有限公司利肺胶囊等2种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名单见附件)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在我省范围内暂停上述2品种的销售,现予以公告。
附件:2015年2月15日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序号
药品名称
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违法分析
1
利肺胶囊
国药准字Z20090475
通化百信药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批;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夸大药品疗效;欺骗和严重误导消费者。
2
巴桑母酥油丸
国药准字Z63020163
青海帝玛尔藏药药业有限公司
未经审批;夸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夸大药品疗效;欺骗和严重误导消费者;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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