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黑名单”的威力
深圳市出台新规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韦何静本报记者傅江平
近日,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深圳市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该市政府同意正式实施。其明确提出,将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及时纳入“黑名单”,通过系列新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预期到2020年,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迈入质量时代。
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该《方案》指出,深圳将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多项新政将陆续出台,包括扩大“先照后证”行政审批范围,取消、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探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及会计师事务所主体资格审批登记制度等改革。
2013年3月1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率先在深圳实施,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创业的门槛:不需要验资、取消了注册资本限定、取消了经营场所审查以及免交注册登记费……更重要的是,它营造了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让创业者无后顾之忧,助推企业飞速发展。
1年多后,深圳的商事主体已达到170多万户。近日,来自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亮出了一份令人瞩目的成绩单:2014年深圳市新登记各类商事主体455130家,同比增长25%,其中企业237513家,同比增长42%;个体工商户217617家,同比增长10%。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商事登记与代码应用研究所负责人分析,从2014年新登记企业的经济行业分布看,商务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的新登记企业数量增长较快,已超过制造业的新登记企业数量。这显示出深圳在落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原来的来料加工等低端劳动密集型制造行业逐渐向高端商务和技术服务行业的转移,显示出深圳产业调整政策在逐步发挥作用,产业升级转移的步伐在进一步加快。
发挥监督作用
由于消费者是市场主体诚信或失信的直接承担者,市场主体黑名单对于消费者的意义尤为重要,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又一有力举措。
对此,《方案》提出,深圳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等;计划整合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征信系统、金融业统一征信系统等3大征信系统,统筹建设覆盖市、区、街道3级,包括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主题数据库,将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及时纳入“黑名单”等。
不可否认,“黑名单不仅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企业信用状况,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约束与惩戒失信企业,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建立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发挥市场监督作用,也是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是新兴的信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有专家表示,黑名单制度的效果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信用信息的征集与应用程度,另一个是惩戒程度与警示效果。
我国的信用信息普及和应用程度较低,很多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发布的黑名单存在争议,而且发布并不及时、不广泛,公众很难获悉甚至无从知晓,不能通过黑名单指导日常的生活与消费,这是当前黑名单制度饱受诟病的原因。
此外,《方案》还透露,深圳还将建立前置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对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整合服务资源,将市场监管纳入深圳市统一系统;还将建设全市统一的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打破政府部门间“信息孤岛”。
“建设黑名单制度的根本目的不是要一棒子打死失信的市场主体,而是为了警醒失信主体,约束信用行为,改善市场环境与社会秩序。这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此过程中,黑名单如何设置、怎样运行、如何监督等关键问题都是相关部门面临的实实在在的考验。”专家分析称,最为重要的两点就是公开和透明,黑名单的界定以及列入与解除的条件都应该事前公开;列入和解除的操作流程也应该公开并且每一步都透明。黑名单要让人们知情,并且给予充分的修正自己信用行为、修复自己信用记录的权利。对大多数无动机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应该以宣传教育为主。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在加强对社会的信用管理的同时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