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公示了遵义市桂缘棉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掺杂掺假棉被案。遵义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生产的棉被(规格型号3kg)进行抽样送检,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后,判定该公司生产的棉被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原料中使用废旧纤维制品再加工纤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从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从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遵义市质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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