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着“中国装潢第一案”之称的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终于落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王老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并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对于广东省高院的宣判结果,广药表示不再上诉,而加多宝方面则表示还会继续上诉。
此案于2012年7月立案,2013年5月开庭,历时896天后,暂时告一段落。
红罐装潢归“王老吉”
本案的结果关系着谁有权利在包装上使用红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该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指:标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三个竖排的黄色字体“王老吉”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以及其排列组合在内的整体内容。
在“王老吉”商标被许可给加多宝使用之前,该商标已是中华老字号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红罐加“王老吉”组合具有巨大商业价值,这种价值是从广药前身开始一脉相传的。
尽管加多宝在后来确实对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的提高做出了贡献,但由此所产生的商誉仍然是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王老吉”商标已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本案涉及的包装装潢。
换句话说,红罐包装是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而单独存在的。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也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
随后,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判决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上述包装装潢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并在7日内赔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连续7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消除影响。
法院判决认为,加多宝使用红罐包装的行为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承认王老吉商标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归属关系,包装装潢必须随着商标走。
加多宝就本案提出了“创作说”、“使用说”、“贡献说”,对此,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史玉生分析称,一般来讲,只有版权问题才存在“创作说”,即谁创造,谁拥有。包装装潢是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不简单适用于“创作说”。在“使用说”这一提法上,王老吉作为商标所有者,对产品的质量负有责任,因此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者。至于“贡献说”提法,不可否认,加多宝当时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凉茶,对装潢的改进做出了贡献,但“王老吉”商标是红罐装潢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王老吉作为商标的所有者、提供者,对红罐装潢知名度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依法治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武双指出,“商标归谁商誉就属于谁。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合同行为,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毫无疑问商誉将从属于商标所有者。商标许可经营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存在盈亏风险,因此不能以最终结果作为导向以达到逃避风险的目的。”王老吉商标租赁期满后,无论是好是坏,王老吉作为商标的拥有者都要接受该商标的经营现状,而加多宝也应放弃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
自广药集团2012年依法收回“王老吉”商标红罐、红瓶凉茶的生产经营权后,几年来,双方就“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案、“加多宝红罐凉茶遥遥领先”案、“凉茶口味”案、“红罐凉茶装潢”案再到“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宣传案、“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等20多个案件进行了法律诉讼,上述系列案件已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界的经典事件,这对推动中国法制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完善都有积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发展应该从野蛮成长向规范化管理转变,“依法治企”已成为企业经营必修课。
加多宝败诉被判赔1.5亿元并禁用红罐 法院厘清商标与包装的归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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