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宣称既能戒烟又能保健的戒烟产品,打着控烟协会“认定”的幌子,在拍拍网某网店销售。控烟协会将拍拍网的经营者腾讯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腾讯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道歉。
庭审中控烟协会称,从2013年6月起,该协会即陆续接到全国许多消费者关于上述涉案产品的投诉,但事实上,该协会从未推荐和认证过任何戒烟产品。发现后,该协会向拍拍网投诉,建议及时将涉案产品下架;而拍拍网则未予回复。对此,控烟协会认为,深圳腾讯公司存在监管不力,给假冒戒烟产品提供了销售平台和便利,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甚至影响身体健康,故诉至法院,要求深圳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腾讯公司辩称,该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本案起诉材料的次日,该公司即对涉案侵权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并对商户进行处罚。此外,该公司还在全部平台范围进行了清查,在后台商品名称中添加了防止出现控烟协会字号的违规商品,加强了日常产品巡查,该公司不构成名誉侵权,不同意控烟协会的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拍拍网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并非直接侵权人,控烟协会有权通知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控烟协会虽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通知,但腾讯公司并未实际收到,该公司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次日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删除,避免了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不能认定存在侵权行为。最终,判决驳回了控烟协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同时,朝阳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拍拍网举报、投诉渠道繁琐、复杂,以致控烟协会未能查询到准确的投诉渠道。同时,拍拍网公布的《拍拍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协议》中的两个免责条款违反我国《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为此,朝阳法院向腾讯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指出腾讯公司了举报投诉渠道不显著、不便捷,以致用户无法迅速找到举报邮箱或电话;举报投诉渠道单一,不利于用户迅速有效维权;《拍拍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协议》第6.7、6.8条系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属无效等三大问题。
法院向腾讯公司提出四点建议,建议拍拍网将投诉维权通道置于网页显著位置、便捷用户投诉;取消知识产权投诉需输入或注册QQ账号的程序、简化投诉程序;修改或删除《拍拍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协议》中加重举报人义务的内容;增设专门的投诉服务部门并公布投诉电话。
控烟协会告拍拍网侵权 法院建议腾讯公司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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