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李丽)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厅了解到,11月24日,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公布了10月份4起文化市场领域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这4起案件分别为:兴安盟突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执法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突泉县零点音像社涉嫌经营非法9盘音像制品,经鉴定属于非法出版物。执法工作人员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给予警告、收缴非法出版物的处分,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兴安盟新闻出版(版权)局受理群众举报,检查乌兰浩特市久旭通讯商行,发现该商行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和发行业务,通过电脑网络复制并下载歌曲,刻录成车载CD光盘。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31条、第61条,没收了该商行从事电子出版物复制和发行业务的工具,没收违法所得110元,罚款5000元;呼和浩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执法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内蒙古文和印业有限公司超范围印刷《中国经堂教育与陕学阿訇出版物》,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2条第(三)项、第40第(七)项,给予警告,罚款4万元;呼和浩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执法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苑书店涉嫌存放销售非法出版物《高中英语语法表解大全》,经鉴定属于非法出版物,依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条,违反国家规定,个人发行非法图书6000册,应予以追诉。目前该案已经移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作者: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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