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2014年11月16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发出法令,驳回某港商的上诉。中国石化取得在美“侵权”案终审全面胜诉,避免损失51.7亿美元。
2013年7月24日,某港商在美国联邦加州中区法院递交诉状,以违反《外国人侵权法》和《反勒索及受贿组织法》,恶意控告、非法监禁等为由,诉中国石化“侵权”,要求中国石化赔偿51.7亿美元另加三倍损失和惩罚性赔偿。
中国石化通过代理律师向美国法院递交了驳回动议,随后经过多轮答辩,2014年4月15日,加州中区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某港商的起诉。其后,某港商不服法院裁定,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提出保留诉讼权利的撤诉申请。经过中国石化强力抗辩,某港商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2014年11月16日,根据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发出的法令,某港商没有按程序再提交上诉意见或延期申请,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因此驳回某港商的上诉。至此,本案历时一年零四个月宣告终结,中国石化取得一审及二审全面胜利。
中国石化表示,本案的胜诉,为中国石化在国际市场上赢得了声誉,打出了央企、中国石化的声望,彰显了中国石化作为国企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坚定信念,更为全系统法律人处理涉外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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