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接连发生3起堵路事件。11月2日,原兰州搪瓷厂小区四百余住户,因为物业今冬不供暖在甘农厂车站附近用“人墙”截断了武山路,致使交通瘫痪3小时。11月3日,铁路局居安小区部分住户,因为缺水小区供暖也无法进行,聚集堵住了火车站西路,致使该路段交通陷入瘫痪。11月4日,城关区红山根一村西腾润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院内居民楼,由于今年供热站停止向该居民楼供暖,部分住户聚集在公司门口并用破旧沙发堵住了道路,致使过往车辆不得不绕行。
毫无疑问,不论什么理由,采取堵路的方式“维权”都是错误的,情节严重甚至可以构成犯罪。
城市道路交通,是城市的经济和生活命脉,除特殊情况下,需要在特定时间特定地段禁行通行外,没有人拥有长时间堵塞交通的权利。堵断道路交通,不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集会示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且直接妨碍了城市经济发展和人们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维权者理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维权,而不是盲目地以损人利己的行为去达到维权的目的。公共交通是大家共有的,不能成为“维权”者们任意践踏的筹码。一部分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就要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合法权利,这本身就是违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权者也没有违法犯罪的特权。
“堵路”就是无视公共利益的存在,以牺牲大群体来换取小群体利益的完整。业主为了“维权”,就要牺牲公共交通,那换位思考一下,过往行人也同样可以为了自己的正常通行,做出另外一些看似合理的过激行为。这样一来,谁都可以打着“维权”的旗号,去肆意破坏他人的合法权益了。到大家都效仿这样做的时候,后果是无法估量的。
因各种原因导致权益受损者选择堵路维权,如果大家都这么干,别说正常的工作、生活了,整个社会都会乱套。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可能遇到“添堵的事”,据理力争的同时,也要劝说自己控制情绪勿忘用法律约束自己。
被侵权也不能堵路 维权者别成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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