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日前出台《国家林业局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实施后,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都要公开。
《细则》明确,国家林业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由国家林业局打假办负责公开。国家林业局要主动、及时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公开案件信息要准确、真实,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细则》指出,国家林业局负责公开的案件类型包括国家林业局查处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案件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公开的案件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对于涉及植物新品种权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案件信息,国家林业局要事先征求有关植物新品种权权利人的意见。
《细则》要求,国家林业局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国家林业局建立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核机制和外部协调机制,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应提前沟通、确认,保证准确一致。国家林业局建立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档案管理制度,设专人保管案件信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案件公开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案件公开内部审核文书、案件公开信息协调文书、案件公开结果记录等。
本《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为方便公众查询和有关部门对公开案件信息工作的监督,国家林业局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