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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起,全国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的主要事实,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行政执法机关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处罚信息,也可以选择通告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便于公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对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了部署,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程序及监督管理等措施。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各地区按照《意见》要求,紧锣密鼓做好筹备工作,制定出台了案件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督管理措施,建立了一整套制度机制。今年6月1日起,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国推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是政府执法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不仅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惩戒违法者、约束执法者、保护消费者,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且将进一步密切人民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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