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商务部部长 高虎城
案件信息公开是建设现代政府的内在要求,是保障公众监督权、知情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充分认识案件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各项要求,积极稳妥的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实施工作并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各地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要在5月1日前完成配套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明确案件信息公开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都要公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数据统计、协调服务,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地方督促检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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