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新区彬玉轩美妆店(经营者:张书允)等3090户个体工商户,均为201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经我局催办公告后,当事人截止目前,仍未补办2012年度验照,也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2014年2月27日,我局以各工商所公示栏公示和西安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公示了西工商曲听告字〔2014〕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告期满后,当事人均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上述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曲江分局吊销3090户个体工商户名单.xls
西安市工商局曲江分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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