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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销售假冒商标商品问题

销售假冒商标商品,俗称售假,指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近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售假案件进行专项调研,发现售假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并呈现上升趋势。2009年该院受理此类案件24件,2010年28件,2011年25件,而到2012年,收案高达119件。治理售假,限制假货流通已成为当下打击商标侵权的重要环节。 售假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间接损害了市场竞争者的公平竞争利益。笔者认为售假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商标注册人维权重点发生转变。直接查找制假者难度较大,商标注册人将维权重点从制造环节转向销售环节,试图通过打击销售侵权和市场经营者的帮助侵权,进而控制销售渠道,净化市场。但也不乏商标注册人专门通过维权来获益经营的情况,这类商业维权以获得售假被告或市场经营者的经济赔偿为目的,缺乏彻底消灭制假售假的主观动力。 其次,售假呈现“游击”态势,重复侵权频现。售假者多为零售个体户,有的自认为无过错,原告是恶意诉讼;有的认为自身虽有过错,但其销售的假货都是来自他人,原告应该去起诉其上游供货商;还有的认为自己销售量有限,并且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不应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的当事人甚至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进行实际履行,换个市场甚至在同一市场换个摊位继续售假。 第三,小商品市场经营者监管缺位。随着超市、大商场对商标审查力度的加大,假货的制造者或批发商将目光瞄准了小商品市场,利用小商品市场经营者对假货监管缺位,对所购进的商品审查不严,相应进货凭据留存不齐的不规范经营习惯,将假货通过商户引入小商品市场大肆销售。 第四,消费者商标意识淡漠,存在知假买假的现象。有的消费者缺乏商标识别能力,不注意区分正品和假货,导致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而不自知;有的消费者对商品的价格相对敏感,为节省日常开支,抱着假货质量不一定差的侥幸心理,存在知假买假的现象。 通过上述对售假行为的分析,针对商标注册人、市场经营者、销售者和广大消费者4类人群,笔者提出4项建议: 第一,商标注册人需要端正维权态度,以净化市场为打假目的。商标注册人转变维权重点无可厚非,但维权的根本目的应在于肃清假货,净化市场。商业维权调动了商标注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维权积极性,有合理的一面,但获得售假被告或市场经营者的经济赔偿只能是维权的手段而非目的,否则,易造成打假者对假货批发商和制造者姑息,肃清制假售假的目的将不可能实现。 第二,销售者需提升法律意识,理性认识售假危害。销售者应正确理解售假会导致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销售者切不能为了售假的蝇头小利触犯法律,让假货通过自己流向市场。如果销售者能够说明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是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因此应严格审查进货来源,留存进货凭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小商品市场经营者需强化管理,消灭本市场内假货存在的空间。小商品市场经营者将本市场内的柜台、摊位等经营场所出租给商户并收取租金,如果其故意为售假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将承担商标侵权的连带责任。因此,对本市场内的商户加强管理,清理假货是市场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第四,消费者需提高商标意识和守法觉悟,购买正品抵制假货。消费者不要贪图一时便宜,知假买假,使自己的利益陷于不合理威胁。假货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很大,消费者利益因产品质量问题蒙受损失后,因假货上所标注的各项信息均属虚构,消费者受损的利益通常无法得到救济,对此,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知识产权报 记者 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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