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龙坊”牌雪花杏肉等3种食品不合格,决定对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不合格食品名单予以公示。
标称北京市万佳食品厂生产的“龙坊”牌一批次雪花杏肉、一批次西猴桃,均检出二氧化硫含量超标。据食品专家介绍,利用亚硫酸盐制剂(主要指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等)处理过的食品中有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类物质通过生成亚硫酸对食品起漂白和防腐作用,将着色物质还原退色,使食品保持鲜艳色泽。
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一般经过加热、搅拌、抽真空、漂洗等处理方法可以脱去大部分的硫,只要严格把握添加量并注意工艺上的合理控制,二氧化硫的残留量就不会超标。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可以认为是安全无害的,但超量则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应适当减少食用量。
标称云南保山同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同心”绿蚕豆(翡翠豆),酸价指标检出超标。据了解,酸价是衡量含油脂食品氧化酸败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油脂受环境温度或湿度的影响,发生了氧化变质。在一般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果酸价过高,则可能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严重者甚至对肝脏造成一定损害。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不合格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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