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机·富春山居图》讲述了中国特工同日本黑帮以及英国大盗三方之间为了保护和争抢辗转流失、历经磨难的中国元代传世之作《富春山居图》而发生的夺宝故事。该片于2013年6月9日全国公映,引爆暑期档。然而,近日,一位自由编剧称电影《天机·富春山居图》与其创作的电影剧本《博弈图》故事框架近似,构成侵权并将其制作单位及编剧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近几年来,热映影片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愈来愈多,包括近来兴起的微电影。电影构思如何进行保护,引发了业界的思考。
热映片被指构思近似
自由编剧张某称,2008年其在北京电影学院文学系学习期间,独立创作了电影剧本《博弈图》,并将该剧本作为结业作品由北京电影学院文学系存档。2010年北京派格太合泛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拍摄单位拍摄了电影《天机·富春山居图》,孙某为该电影署名编剧。该电影公开上映后,张某发现该电影的故事基本框架与其创作的电影剧本《博弈图》存在相似。
张某认为,其没有授权被告使用自己作品,因此被告在电影《天机·富春山居图》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剧本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张某享有的著作权,因此,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某可以在电影《天机·富春山居图》上以“编剧:张XX”的形式署名;被告公开向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此外,近日一则有关微电影的知识产权纠纷也令人关注。和娱电影称,某文化传播公司擅自窃取和娱电影《再见》的作品及剧本,用于其商业视频《婚纱背后》,和娱电影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此次事件责任。“且不论《婚纱背后》剧情与《再见》高度相似,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剧中男主角删除照片、嘶吼,为新娘按摩等众多细节都如出一辙!”和娱电影在微博上与该文化传播公司隔空喊话。
电影构思如何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不保护思想;包含电影基本框架在内的单纯电影构思本身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当电影构思在其不同阶段已形成相应文字的,著作权法保护该文字作品但仍不保护电影构思本身。”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电影构思已形成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该电影作品但也不保护电影构思本身。甚至于有充分证据证明已存在着就该电影构思的完整口头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该口头作品但也不保护电影构思本身。如果侵犯上述作品的构成著作权侵权,然而被侵犯的也还是该作品而不是相关电影构思。故单纯指控电影构思侵权,但未构成对具体作品侵权的,依法难以支持其诉请。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许涉及那些明显违反基本商业道德、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盗用他人在前电影构思的行为。
陶鑫良认为,在此类诉讼纠纷中,首先要看原告起诉的案由是著作权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审之所请,不告不理”。其次应看被告是否存在着接触原告“电影构思”的事实,如果没有接触,那就不存在着故意和恶意,那么即使异曲同工,殊途同归,也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再者,原被告两者之间的“电影构思”究竟有多少相同或者相似?在前已发生的一些类似案件中,譬如就“人在囧途”诉“人再囧途之泰囧”一案而言,两者之间的“电影构思”存在着明显区别,仅从“电影构思”视角而言,个人认为既难构成著作权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再就网络小说《蓝乌鸦的故事》诉电影《阿凡达》一案来说,两者之间的“电影构思”也区别明显,存在太多不同,难以构成著作权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短小精悍的微电影篇幅不大,更容易模仿与套用以致发生纠纷。”陶鑫良认为,对于这类纠纷,潜在的原告方应当将纠纷放到现行法律规范主要是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坐标系上去对比分析,著作权法保护涉及“电影构思”的各种作品但不保护电影构思本身。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是那些明显违反基本商业道德、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果认为涉嫌著作权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就可以依法主张权利。需要强调的是,打铁必先自身硬,起诉前先要确定自己拥有合法权益,并且要清楚自己主张的究竟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哪类权利,或者指控对方的究竟是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胡 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