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北京6月17日专电(记者 梁霄)日前,在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中主题为食品安全法体系发展与完善的分论坛上,最高法刑二庭法官王珅详解了今年5月3号,“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王珅指出作为审判部门来说,要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从刑法的规定来看,和现实需要达到的目标有一定的差距。比如刑法的有的规定过粗,一些犯罪加重情节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这些表述应该怎么理解和把握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可能导致司法过程中的执法不统一,有的规定过细,比如掺入有毒有害,像地沟油,使用了完全不能使用的原料,经过脱色、过滤的处理,是通过做减法,而不是做加法的形式来生产有毒有害的食品。因此刑法的一些规定给操作带来很大的不便。
王珅认为《解释》从对象、链条、罪名三个方面来做的,基本上实现了当前危害食品违法行为的全面覆盖,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分了不同的影响食品安全因素对象,分别确定了具体的定罪量刑意见。在《解释》第8、9条中把生产销售环节细化,加工食品细化成为食品的加工、销售、运输、储存,把使用农产品细化成为使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销售、运输、储存,这样的规定一是能够和现有的行政法规衔接,二是为了能够对于现实当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好的解决。《解释》对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食用滥用添加、违法添加突出的问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各种帮助行为等进行了梳理,对于罪名之间的关系以及适用的范围做了规定。
另外王珅表示《解释》在确保打击效果和提高司法效率方面也从标准和程序上做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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