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4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总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飞行检查、专项抽检和暗访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11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其中7家产品存在违法行为,分别为深圳市三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康宁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彤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秀圣塘山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和山东荣成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总局派出10个采样组,对11个省的16家生产企业和8个省的79家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抽检,重点针对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和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采样228批次,其中有21批次产品标示信息与批准内容不符,其中14批次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与批准内容中申请人中文名称不一致,2批次样品标示产品名称与批准内容不一致,1批次样品标示保质期与批准内容不一致,2批次样品标示保健功能与批准内容不一致,2批次样品标示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使用方法及食用量等信息与批准内容不一致。
除此之外,国家食药总局还派出3个暗访组,分别对北京十里河保健食品批发市场、山东济南市保健食品批发市场、河南郑州航母城保健食品批发市场进行暗访调查。
调查发现,保健食品批发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包括销售的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混乱;销售的保健食品违法宣传问题突出;销售假冒的保健食品;销售的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保健食品假冒批准文号、一号多用现象较为普遍;违法宣传问题比较突出;非保健食品冒充保健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指出,为确保打击有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总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要求,从重从快、依法规按程序处理到位,相关查处情况于2013年5月31日前上报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