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第二季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3年第二季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11日
2013年第二季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第二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危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制度和机制建设,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奠定坚实基础。
一、打击制假售假,维护民生安全
(一)组织农资打假春季联合督查,加强生产基地专项整治和基层经营主体综合治理,推进农资综合监管信息化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农业部牵头)
(二)以假劣食品、农资、药品等为重点,深入推进打假行动,充分运用集群战役模式,彻底铲除一批跨地域的假冒伪劣产供销犯罪链条,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恶性案件。(公安部负责)
(三)以刹车片、机动车制动液、人造板、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全面推进“质检利剑”战役,强化区域整治措施。打击假冒检验检疫证书违法行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检验检疫证书核查国际合作。配合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质检总局负责)
(四)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儿童服装、玩具等违法行为。(工商总局负责)
(五)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抗肿瘤药品违法行为,捣毁制假窝点和售假网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二、保护知识产权,优化创新和投资环境
(六)集中力量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恶意抢注商标违法行为。(工商总局负责)
(七)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打击侵犯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著作权的违法行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
(八)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做好视听节目网站日常监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
(九)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以民生领域、重大项目、本地优势产业以及各类展会、商品批发市场及大型商场为重点,组织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调处专利侵权案件,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开展中美海关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海关总署负责)
(十一)开展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农业部负责)
(十二)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室外作业,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种苗行为。建立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林业局负责)
(十三)集中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发布一批违法违规互联网经营单位“黑名单”。(文化部负责)
(十四)做好中美商贸联委会和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相关知识产权议题的应对工作。(商务部牵头)
三、强化工作措施,推进软件正版化
(十五)组织软件正版化督查和抽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
(十六)发挥正版软件采购网作用,结合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招标,推动主流正版软件产品提高性价比。(国管局负责)
(十七)研究提出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工作有机结合的具体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八)出台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财政部负责)
四、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执法机制
(十九)向国务院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送审稿》。(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
(二十)编印打击侵权假冒参考案例工作手册。(公安部牵头)
(二十一)研究制定邮寄快递渠道知识产权案件处理规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件证据公开明示规则。(海关总署负责)
(二十二)制定互联网传播影视作品著作权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
(二十三)对重点地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监察部负责)
(二十四)开展民生领域侵权假冒案件立案监督,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工作,深挖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高检院负责)
(二十五)制定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六)组织媒体及时报道打击专业市场侵权假冒、整治“傍名牌”专项执法和开展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诚信宣传,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中央宣传部牵头)
(二十七)组织召开打击侵权假冒新闻发布会。(新闻办牵头)
(二十八)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总结工作。(知识产权局牵头)
(二十九)公布2012年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各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分别负责)
(三十)发布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高法院负责)
(三十一)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人民银行负责)
(三十二)加强中央企业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推动企业自查自纠,抵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国资委负责)
(三十三)组织开展侵权盗版出版物集中销毁和“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绿书签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