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在业内专利战中发起进攻的智能手机生产商正得到一个痛苦的教训:法庭不买他们的账。
在从美国加州到韩国的法庭上,三年多来,一系列金额巨大的诉讼案一直在困扰着规模已近3000亿美元的智能手机行业。但法庭对其中一些大案做出的一系列裁决,却让诉讼案的当事人拿不出什么可自我告慰的。事实证明,原告在法庭上胜诉,与诉讼被法庭驳回的几率是一样的;即使当事一方偶尔在诉讼中赢得了巨大胜利,来自司法体系的缓慢煎熬也会使胜利的影响大打折扣。
5月6日,欧盟委员会向谷歌子公司摩托罗拉移动公司(Motorola Mobility)发出正式抗议。欧盟委员会称,摩托罗拉在执行法庭针对苹果公司使用摩托罗拉移动所拥有专利的强制令时,损害到了消费者的利益。
这是专利侵权案诉讼人遭遇的最新一起挫折。上个月,美国地方法官罗巴特(James Robart)断然拒绝了摩托罗拉要求微软公司每年向其支付数十亿美元的专利诉讼请求。此项裁决预计会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这名西雅图法官只命令微软每年向摩托罗拉支付18亿美元。
在罗巴特法官做出这一裁决之际,科技业龙头纷纷将对手告上法庭的策略正在遭受外界质疑。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莱姆利(Mark Lemley)说,法庭近期做出的一系列裁决,进一步强化了人们的如下看法:买断一小批专利,然后试图通过发起诉讼来从这些专利身上发财的做法,是一种有问题的获利之路。
诉讼战并没能改变 手机行业力量对比
智能手机业专利战的种子约6年前就已种下——几乎是一夜之间,诺基亚等在手机行业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当时发现,它们正面临苹果和谷歌等具有创新精神的行业新手的竞争。
短短几年内,一场法律诉讼战就爆发了,那些手机行业巨头声称,它们的竞争对手抄袭同行的设计和技术。在世界各地的法庭上,智能手机企业彼此进行着激烈的争吵。苹果公司的律师们去年在法庭文件中指控,三星公司抄袭苹果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标志性的设计和用户界面。
这些诉讼产生的结果是,控辩双方花费了数以千万美元计的诉讼成本,业内竞争对手之间的紧张关系加剧,而全球科技行业也日益形成了一个共识,即目前的专利体系不是在帮助而是在妨碍创新。
这场争斗还远没有结束。许多案件或处于上诉阶段,或正在等待法庭审理,目前仍无法确定谁会成为最终的赢家。
然而,到目前为止,智能手机企业间的这些诉讼战并没能改变这一行业的力量对比。美国和德国是大多数这类诉讼战的打响之地,在这两个国家,只有一起这类案件,法庭判处败诉方支付巨额赔偿:此案的陪审团去年夏天做出裁决,要求三星公司为其盗用苹果公司在iPhone和iPad方面的技术向后者赔偿10.5亿美元。
而在美、德两国的大多数智能手机行业专利诉讼案中,法庭针对败诉一方下达的强制令不是被上一级法庭彻底否定,就是被要求做进一步评估从而失去了威力,或者是被做了技术上的调整,从而相对迅速地丧失了力度。
事实上,在苹果与三星的法律大战开始八个月后,苹果尚未捞到什么好处。今年3月,美国地区法院法官Lucy Koh驳回了陪审团此前做出的裁决,将损害赔偿额降低了约4.505亿美元。对这起损害赔偿案的复审定于11月举行。
与此同时,作为案件焦点的苹果公司两项专利,其有效性此后受到了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的质疑。去年12月,该机构初步判定,苹果产品“两指缩放”功能的专利无效。上个月,该机构在其所称的最终裁决中判定,苹果产品“滚动卷轴过头自动弹回”功能的专利无效。苹果正在就这两项裁决提出上诉。
令苹果的处境更加艰难的是:去年Lucy Koh法官对两款三星产品发出的两份销售禁止令后来被中止了。这两款三星产品分别是Galaxy Nexus手机和Galaxy Tab 10.1平板电脑。
美国罗格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法学教授卡里尔(Michael Carrier)说,“那个裁决对三星财力的打击不如很多人预计的大。销售禁止令没有贯彻执行,到此案开始重审时,很多涉案手机在美国根本还没有销售。”
在智能手机销售方面,三星对苹果的优势继续扩大。研究公司国际数据公司(IDC)的一项研究显示,2013年一季度,苹果手机销售量增至3740万部,较2012年一季度增长6.6%。同期,三星手机销售量达7070万部,增长61%,比紧随其后的四家竞争者的总销售量还要高。三星目前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上占有近33%的份额,而苹果只占17%。
美国式诉讼推进很慢
一些企业私下里为自己的策略进行了辩护,称即使是看起来很小的胜利──比如让一款产品有一个月不能在市场上销售,或迫使一家企业无法使用哪怕是一个次要的功能──都能够带来相当大的好处。
大技术和大诉讼凑成了不相称的一对。技术日新月异,各企业每隔几个月就会推出新的产品,特别是在竞争异常激烈的智能手机市场。
而美国式诉讼则是以举证过程、证词、动议和反向动议为特点,常常进行得很慢。一桩大案从首次控告到做出判决,花上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并不少见。在立案时还相对较新的产品,到了结案时常常可能已经被升级款产品替代了,苹果和三星之间的首桩专利案就是如此。
此外,令专利所有者的日子更加难过的是:学者、律师和法官越来越觉得,美国专利及商标局和其他专利审批机构一直在授予太多的软件专利,其中很多专利的价值微乎其微,或值得质疑。
近几个月,美国专利及商标局一直说,它已经修改了审批流程,使专利审查人员在审批软件专利时更加仔细。2011年通过的《美国发明法》(America Invents Act)可能也有助于淘汰没有价值的软件专利。该法大部分条款已于今年3月生效。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苹果和三星之间的诉讼可能导致一系列交叉授权协议,在此之前,一系列法庭裁决可能会使这两家公司更加清楚自身的法律优势和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