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统计数字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商标累计注册量达765.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达640万件,继续位居世界第一;作品著作权登记量达到68.8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13.9万件,均创历史新高,但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刑事犯罪依然严重。
“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侵犯商业秘密案量显增
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检察官,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处处长邱志英注意到了这几年知识产权领域刑事犯罪的变化。
“从犯罪类型上看,确实有一些变化,或者说是犯罪的类型和载体发生了一些变化。”邱志英告诉记者,以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中涉商标权的比较多,比如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近几年,侵犯著作权、商业秘密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以侵犯著作权为例,网络侵权是一个新的特点。”最近一段时期,邱志英所在的知识产权检察处受理了好多这样的案件。她说,随着网络的普及,一些网站免费下载小说,免费提供给别人看,而网站通过广告收费,通过浏览和点击率,或者靠广告弹出率来获利,由此便产生了一种较为新型的犯罪: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像前几年,侵犯著作权一年可能就一两件,但是去年我统计了一下,侵犯著作权的大概是10件左右。今年我们一季度批捕的侵犯著作权的案件现在就有7件11人。应该说侵犯著作权比以往更多了。”邱志英对近10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过去10年里,我们办理的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6件,而在去年一年就办理了3件。现在企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的意识明显增强,希望在商业秘密方面能够保护力度更大,这可能也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发展的趋势。”邱志英认为。
打击知产侵权职务犯罪
“知识产权侵权犯罪领域和规模都在不断扩大。”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介绍说,从江苏省检察机关2012年办理的案件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经由传统的食品加工、出版发行等领域逐步发展到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侵权方式也从制造实体产品发展到提供网络服务等多个种类。
事实上,从近些年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看,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且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相当一批案件背后有人撑腰,对犯罪行为支持、包庇、纵容,甚至有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犯罪。
也正因为如此,查办侵犯知识产权领域的职务犯罪,准确打击侵权假冒犯罪背后的利益链,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统计数字显示,2012年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35人。而在因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被决定逮捕的18人、被提起公诉的111人以及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决定逮捕的97人、被提起公诉的228人中,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领域的占相当比例。
“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活动,不但要查处直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更要坚决依法查办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打掉其‘保护伞’,只有这样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才能取得更大成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保护知识产权处处长张建忠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行刑对接防止以罚代刑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普遍提高,知识产权对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作用正进一步显现。
为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长效机制建设,最高检于2010年正式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处,并健全了监督考核、执法协作、侵权假冒案件办案等机制。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2年,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成效明显。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备案案件的审查,从中发现可能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有效防止了以罚代刑。
统计数字显示,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和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共计8194件14842人,提起公诉16143件28419人;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线索213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206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4件。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为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加大对侵权假冒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各级检察机关正按照最高检的要求,加快推进本地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截至2012年底,上海、江苏、云南、宁夏已在全省市区范围内基本建立了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北京、广东、重庆等16个省市区也部分建立或者试点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
“保护伞”致知产犯罪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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