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洲向实现建立单一专利法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经过多年艰苦谈判,欧盟单一专利计划扫清最后障碍,获欧洲议会批准。单一专利法院旨在为25个欧盟成员国在专利诉讼程序和判决方面提供更大程度的一致性。欧洲议会通过的新的单一专利体制建立了可实施的单一专利,使成员国不必在每个欧盟国家进行重复的专利申请。在单一专利生效前,至少13个欧盟成员国需要批准这一揽子计划(包括英国、德国和法国等国家和地区)。目前,据了解,欧盟在2014年将授予首件单一专利权。
欧盟内部市场专员称,40年来欧洲一直谋求单一专利,在此时这个时候计划获批是好消息,有利于欧洲的竞争、增长和就业。新专利计划将于2014年实施,实施后企业或个人只需提交1份单一专利申请,就可根据需要在欧盟境内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降低费用
“欧盟单一专利制度的建立,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降低专利申请人的申请成本,对欧盟的经济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当欧洲专利局授予1件专利时,专利权人需要一系列必须经国家层面批准的个人国家专利权(需要支出额外费用和翻译费)。根据新的单一专利体制的规定,欧洲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不必经过国家批准程序便可实施。此举节省了部分费用和翻译费。据统计,在欧盟13个成员国内部提交1件专利申请,平均耗资1.25万欧元,要使欧盟27个成员国都承认这件专利,费用将高达3.2万欧元。而在美国提交1件专利申请的平均费用为1850欧元。欧盟单一专利体制实现后,可以大大节省专利申请费用和申请时间,平均每件专利的申请费将降至680欧元。
此外,欧盟议会承诺给欧盟的中小企业、非盈利组织、大学和公共研究组织完全报销翻译费用。同时,还确保占总费用很大份额的续展费用将根据小公司的特别需求水平制定,小公司便能从较低的成本中获利。
统一法院
据了解,根据商定的执法体系,在巴黎、伦敦、慕尼黑以及其他可能的地点将建立专门的审判法院,各自负责统一专利执法某一方面的审判权。一个普通法庭审判将由一个法官团来监督,并且是“多国融合的”。法官要么在法律方面具有资格(具有专利诉讼经验),要么是在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资格。上述法院有权判定侵权。在新制度过渡时期,各国法院仍将负责处理国家专利案件。然而,此后单一专利法院将是受理国家专利案件的唯一法院。
据国外媒体报道,本质上来说侵权能在中央、区域或当地的法院进行处理,这取决于被指控的侵权人或专利所有者的所处位置。如果分别起诉,专利撤销诉讼将在中央法院进行。但如果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对撤销专利提出反诉,诉讼则可一起在原来的诉讼法院进行审理。
有效保护
欧洲舆论普遍认为,在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创新方面,新专利体制较现有系统更经济有效。新制度将为欧盟成员国提供自动单一专利保护,从而为欧盟公司缩减了成本并提高了竞争力。
此外,单一专利体制会在25个欧盟成员国按照一个单一的管理程序向发明人提供法律保护。它将和成员国专利制度和传统的欧洲专利制度并行,并将有相应的法律基础和授权程序(按照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只是在授权后的阶段和欧洲专利有所不同:在单一专利体制的框架下,欧洲专利局会负责专利的集中管理、收缴年费并将其分配到参与的各欧盟成员国。事实上,单一专利将不再需要在每个单独的国家分别生效(包括翻译)和管理,从而可以大幅度节省时间和费用。
激励创新
有关专家表示,自从20世纪末以来,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目前,美国、日本和欧洲是世界上知识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纷纷调整发展思路,奋起直追。在此情况下,欧盟早已感受到来自其他经济体的巨大竞争压力,这或许正是欧盟力推单一专利体系的主要原因。
较为雄厚的知识经济基础,也为欧盟单一专利体制提供了现实保证。奥地利、瑞典和芬兰等国家和地区在信息技术软件与硬件领域具有很高的水平,十分有利于欧盟科技水平的整体提升。欧盟的扩大不仅使其科技资源进一步增加,围绕科技发展的内部分工更加细化,还可以通过科技共同体对科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加快科研速度。
近年来,欧盟一直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在其10年发展规划“欧洲2020战略”中,欧盟把科技创新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地位,提出要建设“创新型联盟”。此外,欧盟还倡导实施“电子欧洲”计划,创立信息社会;促进“企业化欧洲”的建立,为欧盟企业的创业和革新创造条件;建立“欧洲研究区”,不断增强知识竞争力。而此次欧盟建立单一专利体制,同样是为了在未来激烈的知识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欧盟建立单一的专利制度,不仅能让欧盟成员国尝到甜头,对‘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来说,同样也是一件有益的事情。目前,欧盟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欧盟单一的专利制度建立以后,可以有效降低中国企业在欧盟提交专利申请的成本和专利维持成本,对中国企业开拓欧盟市场,把产品和服务扩展到欧盟十分有利。”李顺德表示。(知识产权报 记者 柳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