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家广电总局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广播影视行业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国家广电总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及时出台部门规章,落实中央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精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广电总局于2010年11月下发了《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该《意见》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后,国务院部门中的第一个战略规划,明确了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具体提出了“推进广播影视领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与实施”、“鼓励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创造”、“实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等八项措施。广电总局还积极参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566号)的起草工作,并以贯彻《付酬办法》为契机,全面提高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此外,广电总局还在《电影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等广播影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中突出体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既注重保障人民群众观看电影、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又明确规定了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条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相关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广播影视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研究,为我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工作持续推进
国家广电总局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开发、技术、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等手段全面加强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
1、广电总局积极指导和支持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视听新媒体机构等推行广播影视版权合同管理制度和台标标识、品牌栏目的注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影集团、电影频道、中国网络电视台等单位进一步规范了版权合同管理制度,制定了规范的合同文本、实施了标本合同及版权审查系统,并对台标标识、知名栏目节目标识进行了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
2、广播影视系统各单位积极探索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于2009年7月启动音频资料深度编目及版权信息管理服务项目以来,已完成库存节目素材的编目和版权信息著录。中央电视台加快建设新台址版权信息系统,对原有版权信息记录审核模块系统进行升级完善,重编了《版权信息记录审核模块使用手册》。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创建了以密集架磁带库为核心的影视资源管理系统,重点建设编目和检索系统,引入条形码、《国家音像节目编目标准》编目和检索系统,理清了全厂版权资源。
3、广电总局积极推进广播影视行业著作权组织的建立和运营,促进行业自律。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播版权委员会和电视版权委员会于2010年经民政部批准成立。2009年,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更名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并转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广协会广播、电视版权委员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开展了一系列服务会员、推动广播影视著作权保护的有益工作,对推动全国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建立规范的版权管理机构、交流版权管理经验、协调音乐付酬事宜、建立影视版权行业标准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打击电视购物领域侵权假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1月,广电总局在全国广电系统开展了打击电视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后对省级卫视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省级电视台医疗药品广告、招商加盟广告、健康资讯广告等进行了专项清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纠正夸大夸张宣传的各类违规广告400余条(次),受理并查处涉及产品质量低劣、售后服务水平低下等广告投诉近千次,4次下发停播通知,禁止“中研万通胶囊”等涉嫌虚假违法的83个(类)产品或服务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在广播电视媒体播出。与此同时,广电总局还严厉查处广告宣传中各类侵权行为,一方面打击虚假违法、夸大宣传等涉嫌假冒伪劣产品广告,另一方面加强了对广播电视广告非法使用个人或机构名义做宣传等侵权行为的监管。
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版权自律意识显著提高
广电总局不断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一是积极配合版权管理部门,整治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中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今年上半年,会同有关部门对境内400余家存在严重侵权盗版行为的非法开办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进行了查处。二是将是否有侵权盗版投诉列为持证视听网站日常监看的重要方面,发现问题及时对相关网站作出警示。通过相关工作,主要视听网站自觉抵制侵权盗版的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五、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工作稳步开展
广电总局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对各相关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
1、指导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重点视听网站,全面报道各地区、各部门打击侵权假冒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2012年以来,圆满完成“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等宣传报道任务。同时,组织广播、电视以及视听新媒体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
2、广电总局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列为广播影视“五五”和“六五”普法的重点工作,并在“五五”普法验收中着重检查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多次邀请知名知识产权学者,专门就知识产权进行专题讲座。2009年至2012年,广电总局每年举办一期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培训班,培训全国广播影视系统知识产权工作骨干。同时,还多次组织针对播出机构电视购物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重申管理要求,强调在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电视购物节目前,一定要做好销售商品的资质审查、品质检验等各项把关工作,防止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三无产品”及其它假冒伪劣商品在广播电视媒体上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