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全国审判机关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充分发挥了司法在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1至7月,全国法院新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分别为1004件、1019件、1294件、3134件、2990件,新收各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分别为1235件、1511件、1502件、2368件、2775件,案件受理数保持了较大的增长幅度。
二、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重视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党的十七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通知》等十余件司法解释及规范性司法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规定,为执法办案提供了依据,有效地维护司法统一。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依法采取指定管辖、再审审查、提级再审、督办大案要案,不断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业务的监督效果。
三、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
自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的总体工作部署,陆续发布了知识产权审判为大局服务、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等四个政策指导性意见。同时,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务院部署的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不断延伸司法功能。
四、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宣传工作。自2009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中英文)。此外,各级法院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典型案例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典型案例,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旁听庭审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成就、状况和措施,引导公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国际和区际交流合作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多次参加中欧、中瑞、中日等多边、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对话,积极回应外方的关切,澄清有关误解,展示我国积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场,维护良好国际形象。最高人民法院还多次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就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各国的交流。今年5月28日至30日,召开了“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就“知识产权审判宏观问题”、“法院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研讨”等26个专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涉及知识产权制度的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