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中国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国经销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并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3373万元人民币(约合530万美元)。至此,这起历时六年,中国葡萄酒行业针对外国企业侵权的知识产权官司,以中国“卡斯特”商标持有人一审获胜。
法庭查明,上海班提酒业旗下的卡斯特酒业公司是“卡斯特”商标合法授权销售和使用的机构。该公司从1998年开始使用“卡斯特”的名称并于2000年获得商标注册核准,而成立于05年的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从06年开始才向中国大量销售“卡斯特”商标的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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