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会议指出,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会议强调,当前,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任务仍很艰巨。要着眼完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鼓励公众参与,抓紧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一要继续加强行政执法。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和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口岸执法,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二要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三要落实监管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监察机关要严格行政监察和问责。四要强化违规失信惩戒。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五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制度,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六要修订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七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完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会议决定设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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